2003年民事审判信息月报报送情况的通报 | ||||||||||||||||||||||||||||||||||
发布日期:2004-02-09 | ||||||||||||||||||||||||||||||||||
各辖市、区基层法院民一庭:
2003年7月-12月,各基层法院应报送月报6期,中院汇总并发布在网站上5期(10月份因客观原因未在中院网站汇总发布)。从数量上看,天宁法院、戚区法院和金坛法院6期月报全部报送。从内容上看,除一份月报未予发布以外,各基层法院报送的月报均予以发布。从报送时间上看,每月5日前各基层法院均能及时报送,也有个别法院不能及时报送,甚至要打电话催报。从格式上看,基本上能按照要求的格式报送,但也有个别月报仅是判决书的简单重复,没有进行提炼,也没有提出本法院的倾向性意见。总的来看,天宁法院、戚区法院和金坛法院报送及时、格式准确、内容详实,报送工作完成得较好。 二、2004年月报报送工作的几点要求: 2004年民事审判信息月报的报送工作已经开始,1月份的报送工作已经完毕,今年起每月报送的情况中院将及时通报。强调以下几点: 1、报送时间:每月5日前; 2、报送格式:附标准格式三份,请参见; 3、报送形式:已与中院计算机联网的法院尽量采用网上报送的形式,将月报发送至电子信箱,地址为:qiaol@cz.jsfy.gov;未与中院联网的法院可以采用传真或邮寄方式报送。 希望各基层法院能一如继往的支持中院工作,将我市的民事审判信息月报工作完成得更好。 常州中院民一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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