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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中级法院指定执行的12件涉府和村委的案件全部执结
发布日期:2004-02-03

    今年元月,常州中级法院对一批基层法院多年来困扰执行工作,特别是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委为被执行人的案件,以指定交叉执行为突破口,使涉及全市12个乡镇和村委的12件案件,涉案标的168.35万元予以执结。
    常州中院指定交叉执行的12件案件,主要是涉及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委对企业、个人的投资、借款、垫付款、购销合同、联营养殖合同形成的案件等。由于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委的特殊身份关系,加上行政干预、施压,使基层法院多次组织执行均无效果,不仅严重损坏了党和政府形象,而且损害了法律的尊严。
    为规范政府行为,使生效法律文书得到落实,常州中级法院组织受指定交叉执行的法院召开执行工作会议,逐案研究执行预案,制定执行措施和时间,限期结案。溧阳法院受理的指定交叉执行的申请执行人镇江外贸冷库与被执行人金坛市茅麓镇人民政府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该案执行标的为人民币109776.4元。溧阳法院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声称:镇政府目前经济困难,暂无金钱给付能力,要求申请执行人同意到今年春茶出来时,以茶叶抵款。申请执行人不同意被执行人意见,其认为镇政府有金钱给付能力。溧阳法院为使申请执行人的权利早日得以实现,即对被执行人在银行的存款进行查证,在查证的基础上对其部分存款予以依法冻结。被执行人得知溧阳法院冻结其在银行的存款后,迫于无奈,主动找申请执行人和解。最后,经双方协商,申请执行人同意被执行人交付其人民币90000元后,其余部分作放弃。

(丁延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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