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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制订出台《干警廉政退休金暂行办法》
发布日期:2004-02-03

    为进一步增强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完善法官职业监督保障体系,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现象,近日,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全省法院系统率先制订出台了《干警廉政退休金暂行办法》。该办法共十三条,规定在自愿的基础上,由法院干警每月交存一定数额的资金,同时由法院配套一定数额的资金存入该干警的专门银行帐户,根据对该干警年度的廉政表现进行考核计算,在其退休或离职时根据其在职在岗期间的廉政表现结算,一次性发放廉政退休金。常州市中院在职在岗的169名政法编制干警已全部签订了《干警廉政退休金协议》。

(纪检组、监察室)

 

主办单位: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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