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表彰市中级人民法院二00三年度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决定 |
发布日期:2004-01-15 |
常中法[2004]政字第3号 本院各部门: 一、给予下列2个部门记集体三等功 二、给予下列2个部门先进集体奖励 三、给予王留洪、吕捷、于立峰等三位同志记个人三等功 四、给予下列24名同志嘉奖 希望受到表彰的集体和个人珍惜荣誉,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在新的一年里继续奋发进取,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全院干警要以他们为榜样,虚心学习,勇于开拓,在各自的岗位上努力工作,为我市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作出更大的贡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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