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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中院民三庭2003年知识产权审判回眸
发布日期:2004-01-09

    2003年度,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受理新案件总数计50件,其中知识产权案件42件,破产案件8件,今年受理的知识产权案件数量是历年来我庭受理知产案件最多的一年。加上去年旧存的4件知识产权案件和7件破产案件,我庭今年的业务指标是54件。
    从今年受理的知识产权案件分析,主要有以下两个特点:一是著作权和商标权纠纷明显增多,其中著作权纠纷共25件,(去年著作权纠纷共12件),占今年受理知识产权总数的59.52%,商标权侵权案件共9件(去年商标纠纷共5件),占今年受理知产案件总数的21.43%,二是出现了缪国林、哈伯寿两个著作权“诉讼专业户”。其中缪国林起诉的案件计13件之多,哈伯寿起诉的计2件。在2000年至2002年期间,缪国林、哈伯寿向本院起诉的著作权案件总数分别为3件和4件。这两人均以其摄影作品遭受侵权为由起诉,这一方面说明了以缪国林、哈伯寿为代表的当事人,通过诉讼途径保护其知识产权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当事人相信法院能给他们一个公正、合理的答复,这是对我庭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信任和肯定 ,反映了本地区良好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环境正在形成。另一方面从缪国林、哈伯寿提出的诉讼请求均放弃追究侵权人其他民事责任、主要追求高额赔偿,不排除两人存在以诉讼为手段达到“生财之道”的心态,这已经偏离了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制度的宗旨,与诉讼的本质在---实现法律正义相悖。
    民三庭是年轻的民事审判庭,与普通民事庭不同的是,知产审判是与科技、文化、现代信息紧密相连的。俗话说,隔行如隔山,法官专于法律知识,而我们的审判工作却要求我们既要专职法律还要擅长专业知识以外的、更广泛的综合知识,如商业秘密、专利案件在这方面的要求尤为突出。为跨越“行业”与“行业”之间的沟壑,确保“司法公正”,我庭对涉及法律知识以外的专业技术问题的案件邀请相关专家参与,保证案件质量过关、维护司法权威。同时,为自觉接受人民的监督,扩大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我庭今年有四起案件通过“法庭内外”节目进行了宣传报道,有三起案件邀请了人民陪审员具体参与案件的审理。通过上述一系列审判活动突显了我庭为保证案件质量在思想上和行动上的高度一致。
    2003年度,我庭始终坚持围绕大局抓审判,发挥职能创特色、牢记宗旨争高效、公正执法树形象的原则、视案件质量为我庭的生命线。尤其是,我庭注重程序公正,通过程序公正确保实体公正。全年,我庭应当事人申请采取调查取证、证据保全或财产保全的案件计14件、公开审判率100%、裁判正确率保持在97.83%以上,案件审结率维持在80%以上的较高水平。同时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重视发挥合议庭的功能和作用,从程序上是否同意采取保全措施、调查取证、追加当事人、延期举证、到庭审前争议焦点的归纳、庭审的开展、民事责任的承担,整个案件的审理环节都贯彻了合议庭把关、集体负责的审判原则,这为保证案件质量、维护实体公正奠定了基础,也为我市实现“两个率先”、“创平安常州”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为贯彻落实“司法为民”的精神,我庭在狠抓公正高效的同时,大力弘扬司法文明,注重司法礼仪,让当事人充分感受到法院工作人员的“人性化服务”。我庭今年因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而撤诉的案件计21件,占全年结案数的84%,其中3个标的较大的案件(溧阳市江南胶印厂诉金坛市茅麓印铁制罐厂;上海天玮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诉溧阳市仪表厂、无锡市爱博测控技术发展公司;台山市盈利电器有限责任公司诉常州市巨泰电子有限公司)在和解协议达成后,当事人主动自觉履行了和解协议确定的高额经济损失赔偿义务。这是当事人服判息诉的最好证明。此外,我庭还注重利用证据交换、释明权等手段,适时与当事人、代理人沟通法律意见、督促引导当事人理性诉讼,为提高调解、和解率,平衡当事人诉讼利益,平衡知识产权权利人和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平息化解社会矛盾、解决纠纷奠定了思想基础和组织基础。在审判工作中,我庭除了说理讲法,还注重真情感化,使当事人切实感受到法院是“人民”的法院,法官是“人民”的法官。通过今年的一系列知识产权审判活动,我庭深刻地体会到:“真情为民”不但有利于法律纠纷的解决,而且有利于拉近司法部门和人民群众的距离。也只有“真情为民”,“司法为民”才有永不衰竭的活力。
    我庭在庭领导的带动下,本着务实创新的宗旨,争做“学习型”审判庭。全庭形成了想学习、比学习、相互切磋交流的浓厚学习氛围。与此同时,我庭充分利用案件资源进行案例分析,并做进一步深入的理论探讨,理论知识的拓展为今后我庭法官更好地驾驭审判工作做了成功的铺垫。今年,我庭在《人民法院报》、《江苏法制报》、《审判研究》、《参阅案例》、《知识产权审判案例精选》等多种国家级、省级报刊、书籍发表知识产权调研文章10篇、信息录用8篇、宣传报道4篇。我庭调研文章的突出特点是:1、资料翔实,数据充足,论证严密,对知识产权审判起到了一定指导作用 ;2 、文章质量普遍较高 , 有一定的理论深度 ,而且 研究的问题来源于实际 , 针对性强 , 对提高“知产”案 件审判质量直接起到了指导帮助作用 ; 3论文观点新颖、思维前瞻 ,思路开阔 , 杜绝了闭门造车、故弄玄虚的学究气现象 ;4 、尤其是,通过案例分析总结审判经验 , 提炼出新的理论问题 , 探索新的解决办法 , 较好地实现了利用案例分析促进调研工作的开展;同时为 介绍、宣传本院开展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所取得的成果和成绩 , 起到了很好的法制宣传教育作用 5 、庭内的几位年轻法官好学上进、调研热情较高 , 钻研精神强 , 对全庭的调研工作的开展 ,起到了推动促进作用。其中,卢力法官和毛荔萍法官表现尤为突出,青年法官的刻苦钻研、辅之有办案经验的法官的指导,他们日趋成熟,为我庭今后更好地开展工作储蓄了精干的后备力量。
    回眸2003年度我庭的知产审判工作,我庭将在取得已有成绩的基础上,进一步切实加强审判工作和队伍建设,继往开来,为改革、发展、稳定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民三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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