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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进法院落实“创安”工作七项措施
发布日期:2003-12-29

    近日,武进法院向全院干警传达“建设平安江苏、创建最安全地区”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并就“创安”工作落实七项措施:
    一、及时贯彻会议精神。一是召开院党委扩大会,强化职责意识,明确“创建平安”是审判机关的一项法定职责,通过发挥刑事审判职能惩治和预防犯罪;通过优质高效审理各类民事、行政案件,依法维护社会安定。二是大力开展审判延伸工作,强化大局意识。全院各部门找准服务“两个率先”的切入点和结合点,把服务“两个率先”的要求,具体细化落实到审判工作、执行工作、法院管理等法院工作的各个领域,全面促进社会安定。三是检查分析不安定因素,强化忧患意识。分析各种来信来访,排查影响社会安定的各种因素,防患于未然,减少矛盾易激化案件的发生。
    二、充分发挥刑事、民事、行政审判和执行工作直接调整社会关系和经济关系的职能,为维护社会安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对确需司法救助、符合司法救助情形的当事人,依法给予司法救助,确保弱势群体打得起官司;在民事诉讼中发现经济犯罪嫌疑的,及时将犯罪嫌疑线索、材料移送有关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查处。通过审判活动,依法整治市场秩序,切实维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和市场经济秩序。
    三、拓宽工作领域。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与洛阳镇开展群防群治系列活动。与《武进日报》共办法治专版,及时宣传报道法院工作和典型案例。通过形式多样的方式方法,大张旗鼓地宣传法制,宣扬维护稳定成果,壮大“严打”声威,努力营造维护社会安定的良好外部氛围。
    四、加强各类矛盾的化解工作。注重法庭建设,改善基层基础工作,充分发挥调解功能。针对不同案件的具体特点,实行法院调解和人民调解相结合,将调解贯穿诉讼的始终,注重发挥调解的作用和优势。关注社会热点问题,妥善处理群体性上访事件,把不稳定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解决在事发地。改进工作作风,做好当事人的服判息诉工作,防止可能引发的群体性、突发性和恶性事件,切实做到化解矛盾,理顺关系,安定人心,维护秩序。

五、加强与检察、公安、司法等部门的配合协调,互相支持,形成“创安”工作合力。对维护稳定的工作方案和重大行动,主动沟通;对重大问题处理有意见分歧的,相互协商,妥善处理;对重大疑难信访案件,主动向公安、检察机关等机关了解案情,及时、全面、准确地收集和分析影响社会稳定的有关情况、数据、重点案件信息以及其他动态,按规定及时向上级法院和有关部门报告,把问题解决在上访之前,争取工作主动,早预防,早准备。
    六、加大对社会各方面特别是单位、企业提供法律服务的力度。积极开展专题法律咨询活动;深入学校、企业讲授法制课或公开开庭。年内举办5期法律知识培训班,着力提高企业有关人员特别是企业负责人的法律意识和依法经营的水平;建立区重点企业联系制度,及时了解企业的法律需求,提供法律框架内的服务和保障。开展绿色诉讼通道服务,对涉及重点企业、重点项目、重点工程的案件实行快立、快审、快执的一条龙服务保障措施,按照法律程序用最短的时间解决争端。对涉讼企业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和强制措施时,坚持既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又尽量维护义务人正常生产经营的原则。
    七、加强司法建议工作。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时注意发现和分析各类主体在社会生活和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和漏洞,认真负责地向相关企业及部门提出司法建议,依法规范社会活动和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对审判实践中反映出来的涉及经济建设和发展中的普遍性、突出性问题,如企业改制、城镇建设、私营个体经济发展、外向型经济法律保障中存在的问题,深入调查研究,从法律角度进行分析,提出建议,并通过适当途径增强司法建议的刚性,确保建议内容落到实处,强化审判的辐射功能。

(武进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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