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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案件流程管理信息
发布日期:2003-12-26

    2003年,中院执行局裁决组按照执行案件流程管理的要求,对执行案件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执行异议、追加变更执行主体、终结执行等情况进行了及时裁决。裁决组全年共裁决案件419件,占当年所办执行案件的80.58%,其中裁决执行异议20件、追加变更执行主体27件、中止执行78件、终结执行109件、发放债权凭证99件、恢复执行69件、强制措施10件、执行回转3件、不予执行2件、确认执行主体和提执各1件。在裁决中,合议庭成员能集思广益,充分发扬民主,敢于发表和坚持个人不同意见。在所裁决的案件中,有53件未采纳执行实施承办人的意见,占全部裁决案件的12.65%。裁决组通过严格把关,确保了执行局实施案件的执行质量,有效地防止了个别案件违法执行的行为。

(芦文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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