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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法院司法鉴定有"高参"
发布日期:2003-12-26

    在我市法院司法鉴定战线上,活跃着一个鲜为人知的特殊群体,他们凭借高超的医学技术、严谨的工作作风、认真的科学态度和务实的敬业精神,圆满解决了审判实践和司法鉴定中许多棘手问题,为审判工作提供了大量科学、准确的权威性鉴定结论。这个特殊的群体就是市中级法院的司法鉴定法医专家委员会。
    司法鉴定法医专家委员会承担全市法院受理的刑事、民事诉讼案件中,对人身损害的重大、疑难案件中有关医学、法医学方面的检查、检验工作;接受中院委托,组织对涉及人身损害的重大、疑难案件的咨询、会诊工作等。专家委员会的专家都是兼职,他们平时的医疗、科研和教学任务十分繁重,但他们对法医专家委员会的工作却十分看重,对于需要专家委员会鉴定的案件,确实做到了"当好顾问,顾好问好"。他们为自己定下一条不成文的规矩,即对法院会诊的案件,优先接待、优先检查、优先讨论,确保会诊的每一个案件都能得到及时解决。事实上,专家们也是这样做的。只要是法院案件需要,他们都会在百忙之中挤出时间进行会诊、鉴定。在司法鉴定工作中,每一位专家成员不仅投入很大的精力,而且倾注了极大的热情,他们充分发挥了自身的优势,当好"顾问"和"高参"的角色。去年,天宁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刑事案件,其中有一名被告人患有严重肝病,能否受审必须尽快做出鉴定。然而这对于中院司法鉴定处来说,却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因为不仅以往从来没有做过类似的鉴定,而且以法院现有的医学设备条件,也没有能力作出准确的判断。办法只有一个,请专家委员"出山"。专家委员会的吴主任是这方面的行家,司法鉴定处迅速派人与之取得联系。然而,不巧的是,吴主任正在党校学习。开庭时间迫在眉睫,万一开庭前拿不出鉴定结论,将会影响到庭审。得知这个情况后,吴主任二话没说,立即安排时间进行会诊,对罪犯做了相应检查,并做出了正确的判断,保证了这起案件的及时审理。
    对于需要专家委员会鉴定的案件,大多数情况下都可以请某一方面的专家进行鉴定就可以解决了。但是,对于特殊案件,往往需要专家们通力合作,进行集体会诊。前年,一名外地青年在我市见义勇为,下水救人。不久,该青年全身关节出现疼痛,经医院诊断为类风湿关节炎,遂起诉要求赔偿,引起了社会各界也普遍关注,关注的焦点一方面是事件的本身,另一方面是救人和病痛到底有没有必然的联系。此案属罕见的新型鉴定案件,法医专家委员会受理此案后,首先为其做了全面、细致的检查其中包括MRI、免疫球蛋白等检查,并通过资料检索查找类似的病案,随后又不顾天气炎热专门为他的鉴定问题召开了两次专题讨论会,最后形成统一的鉴定意见,出具了专家委员会的会诊意见,为此案的审结提供了有力的依据。据了解,原、被告双方对该会诊意见均未提出异议,原郊区法院的承办法官认为该会诊意见为本案的最终审结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专家们的辛勤工作不仅解决了司法鉴定中的许多难题,而且为法院专业鉴定人员在鉴定质量和拓展新的工作等方面提供了坚强的知识后盾。临床法医学作为医学科学中派生出来的一门边缘学科,其基础是医学科学,它作为鉴定科学是不允许有半点失误,如果把这种失误带到审判工作中,就会直接影响到案件的客观性和公正性。2000年间,中级法院按照上级法院的要求,开展了对罪犯暂予监外执行进行健康状况确认的鉴定工作。这项工作政策性强,社会敏感度高,关注人员多。中级法院考虑到这类鉴定案件临床知识要求高、专业分工细等因素,采取了专家委员会在此类案件的会诊中拥有一票否决权的做法,专家这个关口把得如何,对于这项工作能否顺利进行,以及能否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至关重要。面对这项艰巨的任务,专家们本着对法律负责、对科学负责、对社会负责的态度,认认真真,一丝不苟,严格把关。一位老专家在对一例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会诊中发现被鉴定的X片不是本人的情况后,立即将材料退回,经查是医院提供片子时拿错了。罪犯肖某因心血管疾病被暂予监外执行一年,期满后又要求再次进行暂予监外执行鉴定,中级法院对这起暂予监外执行案件进行鉴定时,立即安排了心血管方面的专家对肖某做了针对性的细致检查,结果发现肖某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的医学条件,从而维护了法律的严肃性。正是专家们这种对工作高度负责的精神,才确保了这类案件的质量。专家们的出色工作不仅得到了法官的充分肯定,而且也得到了上级法院的好评。
    专家们不仅热心法院的司法鉴定工作,而且还乐于将自己丰富的医学知识和总结的医学实践经验无私地传授给法院的专业鉴定人员,使他们的专业知识不断更新,在工作中采用的技术和方法能适应工作的需要,会诊中尽可能的利用新技术、新方法来客观地解决问题。如中院法医以前遇到小便失禁的鉴定问题一直无法通过一种客观的、量化的标准来解决,专家们知道后,就及时提供了第一人民医院刚从加拿大引进的尿动力学检查仪,使这一项目的检查有了客观的量化标准。
    几年来,专家们每年平均为全市法院会诊疑难案件100余件,解决了一批疑难、复杂的鉴定案件,为确保法医鉴定案件的质量和鉴定的科学、公正、权威,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为审判提供了及时、科学的证据,受到了各界的好评。

(屈建业 陈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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