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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司法为民 维护职工权益——常州中级法院优先执行企业拖欠职工工资
发布日期:2003-12-23

    12月18日,常州市武进化工泵厂75名职工从执行法官手中接过企业拖欠其的28.18万元工资款时激动地说: “感谢法官,真没想到,企业多年拖欠我们的工资款,法院为我们追回¨¨¨”。
    今年,常州中级法院受理的执行案件中,涉及拖欠职工工资款的案件14件,涉及企业有15家,涉及企业拖欠职工工资款计1171万余元,其中已执行兑付工资款577.9万余元,其余的采取放水养鱼,法律救剂等方式予以了解决,使这14起案件都顺利执结,无一出现职工妨碍执行,使执行工作陷入困境。
    我院坚持把为群众诚心诚意办实事,尽心竭力解难事,坚持不懈做好事放在整个执行案件工作过程中,把法制宣传和思想工作做深做细,积极、主动、灵活、妥善处理各方当事人和案外人的对立情绪,促使各方理解、配合、支持法院依法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常州市武进支行、武进区前黄农村信用合作社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常州市武进化工泵厂借款合同纠纷两案,两案申请执行标的达500余万元。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仅为全部厂房、占地及所有设备,但被执行人的全部厂房抵押给了中国建设银行常州市武进支行,全部占地及所有设备却均抵押给了武进区前黄农村信用合作社,执行中,两金融机构为各自权益各不相让,均要求充分实现各自的优先受偿权。面对这一执行难题,常州中级法院执行实施人员多次召集两权利人协商,根据两案查明的事实,依法提出了全部厂房及占用范围内的土地属中国建设银行常州市武进支行的抵押物,其余空地、设备为武进区前黄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抵押物,对两金融债权人的抵押物分别进行评估作价并整体拍卖后,由两金融债权人就拍卖所得款项按各自抵押份额受偿的处理意见,此得到了两金融债权人的首肯。然而,随着被执行人全部房地产及设备的拍卖成交(成交价为218.8万元),又一更棘手的问题随之而来,即随拍卖标的物的交付带来的被执行人拖欠职工工资款的问题,这是困扰法院强制执行工作的顽症,如不妥善处置,势必激化矛盾,影响社会稳定。经调查取证,被执行人自1996年以来共拖欠75名职工工资达人民币28.18万元,众多职工均生活困难;当其得知厂已被拍卖后群情激愤,扬言如不解决企业拖欠他们的工资款问题,将与工厂共存亡,矛盾一触即发。执行实施人员立即将上述情况向院局领导汇报并取得支持的前提下,从体现司法为民、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依法向两金融债权人充分阐明了执行中应依法优先解决企业拖欠职工工资款,以及保障弱势群体—职工的生存权的重要性,从而取得了申请执行人的理解和支持,两金融债权人不但同意法院优先解决企业拖欠职工工资款,而且基于被执行人已无财产可供执行的现状,同意案件执行终结。
    为做到使案件执行不落空,我院对部分能继续发展的企业创造宽松的执行环境,避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注意采取让企业分期履行、提供执行担保、执行到期债权等方式,尽量组织拍卖、变卖闲置资产,并积极建议上级主管部门对困难企业进行重组,既盘活了企业资产,使债权人的债权利益得到了保证,又使企业职工的生活得到了保障;对资不抵债,完全无力经营且又不能重组,继续重新发展的企业,即依法果断采取对被执行人的资产进行整体拍卖或变卖处理,对拍卖或变卖的资产所得款参照我国企业破产法、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优先解决企业拖欠职工工资款,而不是让职工另外重新向法院起诉企业。这样,既维护了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又避免了不应有的企业职工群体防碍执行,并又尽力保证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的最大限度的实现,还减去了企业职工的司法诉讼成本,避免了司法资源的浪费;同时,又使法院执行工作得到双赢。

(丁延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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