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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新四军老干部感谢你!
发布日期:2003-12-23

    12月8日清晨,天刚蒙蒙亮,常州中院执行局的专职书记殷虎就和法官华文明受院长陆洪生的委托,风尘仆仆地驱车赶赴上海,要将一笔36万元的执行款亲手交付执行申请人。按理说,岁末年关,法官们手头的工作非常繁忙,完全可以电汇的方式直接把执行款汇给当事人,没有必要亲自交接。那么,本案为何搞起了特殊化呢?
    这还得追溯到八年前。
    1994年3月,上海市新四军叶挺部队老战士研究会为了筹措编纂老部队史料、回忆录的经费,便与金坛某机关开办的恒润物资公司签订了一份合作经营生铁生意的合同。但由于恒润物资公司没有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新四军研究会就要求恒润物资公司归还其50万元的出资款及经济损失。双方经过商定,恒润物资公司答应分期来归还这笔钱,可是恒润物资公司仅在1995年8月向新四军研究会支付了10万元,以后,就一直没了下文。眼瞅着编纂历史回忆录的心愿化成了泡影,新四军老干部心急如焚!
    万般无奈之下,新四军老干部将金坛某机关告上了法庭。此案历经一审、二审,最终的结果是:该机关对恒润物资公司的财产进行清理后偿付给新四军研究会,如恒润物资公司的资产不足清偿所欠新四军研究会的债务,不足部分由该机关在未投入注册资金36万元范围内,向新四军研究会承担清偿责任。可是面对生效的判决,被告方迟迟不得履行。
    常州中院于2001年3月对该案进行了提执。执行过程中,该院执行局考虑到新四军老干部主体的特殊地位,认为草草的一执了之不是最终解决问题的办法,应该跳出案件来办案件,彻底解开双方心中八年的结。常州中院院长陆洪生指示:要想尽一切办法解决新四军老干部的困难。然而,此案的执行,并没有想象中那般容易。为了能尽快给新四军老干部一个满意的答复,常州中院执行局领导和执行法官绞尽了脑汁,不辞辛劳10余次往返金坛、上海两地。他们先从金坛某机关主管部门入手,对其1998至2001年的财务进行了审计,查明该机关根本无独立财产,也无预算外资金,并且其使用的财产均在隶属的主管部门名下,了解到这些情况以后,陆洪生院长亲自出面协调,耐心说服双方在理解的基础上给予谅解,共同努力解决纠纷。
    功夫不负有心人。2003年12月8日,这起久拖不结的“硬骨头”执行案终于落下了帷幕。此案的当事双方在常州中院陆洪生院长的协调下和该院执行干警不懈地努力下握手言和。当该院执行法官亲手将36万元执行款递到新四军老干部的手中时,他们不禁激动万分,热泪盈眶,由衷地道了声:“感谢你们,常州的执行法官!”

(王茜楠 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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