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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6名罪犯注射执行死刑
发布日期:2003-12-16

    12月11日,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省高院下达的刑事裁定书,依法对5名故意杀人罪犯、1名抢劫罪犯执行死刑。
    聚众斗殴、故意杀人犯杨杰33岁,常州市入;故意杀人犯任仕龙,23岁,江苏高邮市人;故意杀人犯潘红喜,28岁,江苏灌云县人。今年1月27日凌晨,在本市劳动西路的银牌火锅店,杨杰、任仕龙、潘红喜等人与被害人黎某某等人聚众斗殴杨杰砍黎某某一刀,任仕龙、潘红喜随即持刀砍黎某某,致黎多脏器损伤,失血性休克死亡。
   故意杀人犯复庆丰,25岁,常州市人。2∞2年7月下旬,夏庆丰与被害入因跳舞相识,不久便恋爱同居,但两人经常发生矛盾。同年11月24日凌晨,在被害人的暂住地,两人又因琐事发生争执,被害人提出分手,夏采取打耳光、拳击等暴力手段殴打被害人。被害人反抗并呼救,夏即用手扼住被害人脖子,致其窒息死亡。
    故意杀人犯滕建胜,41岁,溧阳市人。今年4、5月间,因滕与他人有不正当两性关系,其妻得知后,经常与他发生争吵。5月22日晚,滕建胜与妻在家中为此又发生争吵,滕顿生杀人歹念,用双手猛卡妻的脖子,致妻当场死亡。随后,滕建性又残忍地肢解了其妻的头颅和双臂。
    抢劫杀人犯狄建川,37岁,溧阳市人。今年4月28日晚,罪犯携带单刃尖刀一把,拦乘被害人驾驶的出租车。当车行至溧阳市某工广东围墙处,罪犯采用持刀威胁的办法,用毛巾撕成条,捆绑被害人双手,再裹住被害人的嘴并扎紧。随后,狄用一把老虎钳猛砸被害入头部数下,又用刀捅被害人颈部,劫得被害入手提包、手机后逃离现场。被害人则因失血过多,休克死亡。

(陈文卫、陶新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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