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长者模式
常州中院慎重处理涉农案件,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发布日期:2003-12-18

——民二庭顺利审结一起农村土地承包案件

    农村土地承包责任制三十年不变,是我国农村经济的一项基本制度,稳定土地承包关系,是党的农村政策的核心内容,也是关系到亿万农民切身利益的一件大事。因此,是否能妥善处理好土地承包合同纠纷,将直接影响到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影响到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村社会的稳定。
    中院民二庭在审理王益明、孙梅琴与金坛经济开发区中塘村委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时,能充分意识到审理此案的重要性,不就案办案。审理该案的合议庭法官深入到农村第一线,与当地村民进行交谈,掌握他们的内心想法,并与村委干部进行交流,纠正其错误看法,很好地宣传了党的土地承包政策,在判决中,将正确适用法律和党的政策相结合,既维护了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又制止了权利滥用、损害第三人利益的行为。判决后,双方均能息诉服判,起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民二庭)

 

主办单位: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承办单位:常州市大数据管理中心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

网站支持IPV6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