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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宁法院分析当前侵犯财产罪案件的特点、原因并提出相应对策
发布日期:2003-12-16

    最近,天宁法院对2001年以来受理的侵犯财产罪案件进行调查,分析该类案件的特点及产生原因,并就新形势下如何预防和减少侵犯财产犯罪的发生提出相应的建议与对策。
    一、侵犯财产罪案件的特点
    (一)从收结案情况看,一是收案数量逐年增长。自2001年以来,该院共受理侵犯财产罪案件840件,审结829件。其中,2001年受理238件,2002年受理284件,2003年1-10月份受理318件。二是占总收案数的比例高。受理的840件案件占2001年以来总收案数的62.5%。三是盗窃、抢劫和诈骗案件居多。其中,盗窃罪案件居侵犯财产类案件之首,共受理634件,占75.5%,涉案人员887人,占72.1%;抢劫案件103件,占12.3%,涉案人员201人,占16.3%;诈骗案件60件,占7.1%,涉案人员82人,占6.7%。
    (二)从罪犯所受刑罚看,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较多。在所有已判决的罪犯中,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有690人,占罪犯总数的60.8%;判处拘役、缓刑、管制的195人,占罪犯总数的17.2%;三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为114人,约占10.1%; 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相对较少,共29人,约占2.6%。
    (三)从犯罪主体的情况看,一是农民和无业人员占多数。在判决已生效的罪犯中,农民身份的为714人,占被判决罪犯总数的60.7%,其中民工为535,占农民人数的74.9%;无业人员身份的为332人,占被判决罪犯总数的28.2%。二是女性犯罪有升有降。2001年以来受理的侵犯财产类案件中,女性被告人共有74人。其中,2001年为20人,2002年为39人, 2003年1-10月份为15人。女性犯罪主要仍集中在盗窃、抢劫和诈骗案件,其中涉及盗窃案49起,抢劫案11起,诈骗案12起。基于女性自身的特点,采用暴力、威胁手段抢劫的少,主要采取以提供色情服务为由,骗被害人到其暂住地伙同男性一起抢劫,或用麻醉的方法劫取他人钱财。三是罪犯的年龄段主要集中在青少年时期。在判决已生效的罪犯当中,不满25岁的青少年为684人,占58%,其中未成年罪犯为126人(未满16岁的少年犯有7人)。作案主要集中于抢劫和盗窃。25岁以上不满60岁的成年犯为495人,占42%。
    (四)被告人有犯罪前科现象较为严重,共同犯罪增多。在所受理的侵犯财产类案件中,2001年有犯罪前科的77人,占22.4%,其中累犯为50人;2002年有犯罪前科的64人,占15.5%,其中累犯为35人;2003年1-10月份有犯罪前科的80人,占16.9%,其中累犯为59人。
    二、问题及原因分析
    侵犯财产罪案件呈现上述特点并非偶然,是诸多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具体原因有以下几方面:
    (一)主观因素
    1、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扭曲。有些被告人不劳而获思想严重,生性懒惰好享受,自己没有过硬的技术,又不愿干体力活,于是铤而走险走"捷径"--偷、抢、骗他人钱财;有些被告人拜金主义思想严重,生活腐化,囊中羞涩又要享乐,不愿通过正当途径挣钱,于是走上犯罪道路。
    2、法制观念淡薄。绝大部分罪犯文化程度低,初中没毕业就走上了谋生的道路。他们知识浅薄,法律意识差,连最起码的法律知识都不懂,有的甚至不知道自己的行为已触犯了刑法。
    3、罪犯"交叉感染"。被告人判刑后,被送往监狱或继续留在看守所接受劳动、教育改造,罪犯的群居生活使他们极易受"交叉感染"。有些罪犯好大喜功,喜欢炫耀自己的作案技术、手段与方法等,有些罪犯相互之间经常交流"经验",彼此传授犯罪方法和一些反侦查技术。
    (二)法律因素
    1、有关盗窃案件的法律问题。比较"79刑法"和"97刑法",构成盗窃罪的数额标准提高了(由500元提高至1000元),而量刑幅度却下降了(如盗窃数额较大的量刑由五年以下有期徒刑降至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这使得更多的小偷逃脱了刑法的惩罚,刑罚对他们的威慑力下降,削弱了其应有的惩罚作用和预防效果。
    2、有关飞车抢夺财物案件的法律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实施抢夺公私财物行为,构成抢夺罪,同时造成被害人重伤、死亡等后果,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过失致人死亡罪等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对此,天宁法院认为,刑法对此类行为的打击力度明显不够,处罚过轻(过失致人死亡的,最高刑期为七年),在一定程度上放纵了此类犯罪。
    三、对策
    (一)继续贯彻"严打"方针,加大对侵犯财产罪案件的打击力度。始终贯彻"严打"方针,充分发挥审判职能,运用刑罚武器,依法严厉打击和全力压降抢劫、抢夺、盗窃、诈骗等严重侵犯财产的犯罪。坚决贯彻"依法从重从快"方针和"稳、准、狠"的原则,依法从快审理,从严判处。
    (二)加强立法,完善相关法律。建议适当降低构成盗窃罪的数额标准,提高量刑幅度,加大惩罚力度。关于飞车抢夺,省高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犯罪案件若干法律适用问题的讨论纪要》已规定,明知公然直接夺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可能造成财物所有人、占有人,或者财物所有人、占有人以外的其他人员伤害或死亡的结果,同时构成抢夺罪和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建议最高法院尽快作出相应司法解释,以进一步严厉打击犯罪,做到罪责刑相适应。
    (三)建立和完善有关预防机制,预防青少年犯罪。加强法制和道德教育,引导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加强对娱乐场所如网吧、游戏厅、迪厅的管理,净化娱乐市场,抑制不良信息的传播。
    (四)健全流动人口管理机制。把对流动人口的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健全相关管理法规,确保管理者与被管理者都有法可依。

(天宁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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