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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法院执行突击月成绩显著
发布日期:2003-12-12

    为建设“平安常州”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努力维护生效法律文书的法律权威,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从11月10日至12月10日在全市法院范围内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执行突击月”活动。在这次活动中,全市法院采取多种有效执行方法,全面清理执行积案,取得了较好的执行效果。截止12月10日,全市法院今年累计执行结案件11168  件,执结标的20.8亿元,结案率达88.6%。
    对于“执行突击月”活动,全市各法院均予以了高度重视.在组织领导上,中院成立了以谈建中副院长为组长的“执行突击月”工作领导小组。在措施落实上,两级法院首先对各自的未执结的案件进行了排查摸底、核清底数、明确目标;其次实行责任到人、分解任务、限期结案;再次采取因案制宜、确定方法、注重实效。为使这次紧张的执行活动规范有序,中院从该活动开始前就特别强调了抓好办案质量,注重社会效果。为此,“执行突击月”活动开始以后,各法院按照依法、迅猛、谨慎、灵活、求实的工作思路有力地开展了执行活动。
    金坛法院在“执行突击月”活动开始之时,其统计数表明尚有未结执行案件446件,加上每天还有十多件新收案件。面对时间紧、任务重、人手不足、车辆紧缺的形势,该院执行局明确落实了每个执行承办人的办案指标,要求对11月30日以前所立的案件在年内全部执结。在执行工作中,金坛法院组织干警加班加点,在确保通讯畅通的前提下,向社会公布了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电话,一有举报,立即出动,实行全天候执行。在执行突击月中,该院执行局每星期都组织1到2次对特殊案件的突击执行。金坛法院还将涉府案件、矛盾易极化案件及时向院领导和审委会汇报,并通过金坛市执行案件协调小组的协调,妥善处理了一批“骨头”案件。在涉及被执行人是个人的案件中,金坛有相当一部分被执行人长期在外打工,此类案件执行良机明显较少,因此执行人员在认真做好申请执行人的思想,并征得其同意的基础上予以发放债权凭证。
    天宁法院在执行突击月任务下达后,由院领导主持召开了动员大会,要求全体执行干警回顾过去存在的问题,克服不足,借执行突击月的时机,坚决地把未结案件清下去。为鼓舞士气,该院分管执行工作的梅福荣副院长身先士卒,带头办案,以自己的行动示范表率。为了圆满完成任务,天宁法院执行局制定了详细的执行案件时间表,将每个承办人手里的案件一一列表,实行结案倒计时制度。在办案中,他们继续发挥执行人员吃苦耐劳、无私奉献的精神,开展比、学、赶、帮、超的办案竞赛,对清案成绩显著的人员实行嘉奖。该院执行局在清案过程中,突出重点,以点带面,重点对拖欠扶养费、抚育费、赡养费的案件和拖欠工资、劳动报酬的案件突击执行,优先执行。截止12月8日,此类案件已全部执行完毕。在突击月中,天宁法院执行局多次组织集中执行,并邀请记者进行实地跟踪报道,加大了宣传力度,扩大了法院执行工作的影响。
    新北法院是我市新成立的法院,执行装备与兄弟法院相比相对较差,因此,执行人员的办案条件比较艰苦。该院受理的执行案件类型比较集中,主要特点体现在“三多”上,即借贷、欠款案件多、当事人双方都是个人的案件多、执行标的小的案件多。他们认真分析了原因,针对被执行人住址一般较远,执行不便的情况,执行人员采取了驻乡执行的工作方式。由于建院不久,与当地基层干部关系生疏,群众基础差,办案中缺乏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因此,他们为了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平息易激化的矛盾,常常费劲口舌,连续工作到深夜。干警们通过白天加紧干,晚上加点干,休息日加班干,适时适事地运用强制执行与耐心协调相结合的工作方法,在辖区的边远乡村打开了执行局面,并在群众中逐渐树立起法院执行的威信。
    为营造执行声势,做好组织和协调工作。12月1日,中院通过《常州日报》对全市执行案件中的严重抵触生效法律文书而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21位被执行人采取了“公告执行”的方式,统一在新闻媒体中进行“曝光”。公告刊出后,部分被执行人迫于舆论的压力,主动找法院,要求履行义务。此外,中院领导还亲自挂帅,出面协调由基层法院承办的以金融机构为被执行人的系列案件。中院执行局除了加紧办案外,还认真做好对下级法院执行案件的监督、督办和指导工作,积极推广部分法院好的执行经验,并做好全市执行案件的统计工作,使院党组及时掌握执行动态。
    通过此次活动,全市法院较好地实现了预期目的,未结执行案件大大降低,有效缓解了来年执行工作的压力。

(颜国容  芦文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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