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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进区法院落实中层一岗双责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发布日期:2004-01-02

    日前,武进区法院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试点工作为契机,在认真学习研究上级有关会议、文件精神的基础上,及时制订出台适用于本院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报告制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办法》等三个规范性文件,努力把中层领导一岗双责落到实处,进而把全院队伍党风廉政建设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一、明确责任原则。在责任内容方面,坚持履行监管职责与立足源头防范相结合的原则,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坚持一岗双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责任考核方面,坚持权利和义务、职权和责任相统一的原则,坚持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原则。在责任追究方面,坚持主观与客观相结合的原则。
    二、细化责任内容。在部门领导班子责任内容方面,除吸收上级党委、纪委有关文件规定内容外,紧密结合法院工作特点,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有关惩戒制度的若干规定》、《全省法院系统“六条禁令”》等相关内容纳入其中。在部门领导干部责任内容方面,除规定一般责任外,还根据办案业务部门、后勤综合部门的不同工作职能和特点,分别规定了具体责任。
    三、强化责任考核。成立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定期对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制订配套办法,对检查考核的方法、程序以及检查考核结果的评定、运用,分别作出具体规定。明确检查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和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
    四、规范责任追究。对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责任内容而需承担的直接领导责任、主要领导责任、重要领导责任的具体认定,责任追究的具体方式及运用,以及从轻、减轻、免予处理和从重、加重处理的具体情形,分别作出明确规定,做到有章可循,便于具体操作。

(武进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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