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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助传媒 以案讲法 常州中院审理知识产权案注重社会效果
发布日期:2003-12-05

    常州中院在审理知识产权案件过程中,不仅重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而且注重扩大办案的社会效益,促使人们增强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今年以来,该院共审结知识产权案件27件,均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知识产权案件相对于其他案件而言,具有案情复杂繁琐、涉案证据较多、科技含量较高等特点。针对这些特点,该院一方面配备业务强、素质高的审判人员组成专门的合议庭,一方面大胆实践、积极探索审理新类型案件的有效途径。从今年初开始,该院又推行了特邀人民陪审员参与知识产权案件审理的做法,以弥补审判人员专业知识上的不足,确保办案质量,而且增加了案件的透明度,有利于社会监督法院的审判工作。
    办案中,发现许多知识产权纠纷的产生源于当事人缺乏知识产权方面的认识,特别在普通老百姓眼里,知识产权更是远离自己的生活。为此,我院借助现代传媒的优势,扩大案件的影响力,以案讲法,提高人们的法律意识。今年8月,我院审理的宗氏兄弟诉常州某灯饰厂著作权侵权一案在《法庭内外》播出后,立即在灯具行业引起强烈反响。相互引用他人的照片是灯具行业一个不成文的行规,但殊不知这个行规其实是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权。这个案件中,被告因自己“盗用”他人摄影作品的行为,侵害了原告著作权,输了官司赔了钱,教训惨痛。许多灯具行业的人士在看过这个节目后表示,头脑里已经开始有了知识产权的概念,今后要自觉规范自己的行为。到目前,我院已有4件知识产权方面的案件在《法庭内外》电视专栏中播出。

(陈志强 卢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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