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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中级法院副院长陈少宝担任审判长审理一起行政案件
发布日期:2003-12-04

    11月26日,市中院公开开庭审理原告陈林华等5人诉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房屋拆迁安置办公室要求确认房屋拆迁通告违法一案,陈少宝副院长亲自担任审判长,与行政庭张少平副庭长、人民陪审员市房屋安全鉴定所所长徐俊组成合议庭审理了该案。经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合议庭评议,合议庭当庭作出了判决,判决确认拆迁通告违法,同时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行政庭)

 

主办单位: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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