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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干警多办好案 常州中院给“个案”记功
发布日期:2003-12-03

    为“个案”记功,是常州中院鼓励全市法院干警办好每一个案件的一项重要举措,旨在激发常州法院干警的工作热情,激励干警向先进学习,做本职工作的行家里手。11月26日,常州中院又为“个案”记功,给予执行局一专案执行组和专案审理组各记集体三等功一次,给吕捷等同志记个人三等功一次。
    今年6月23日,常州中院立案受理申请执行人常州市商业银行申请执行被执行人中国银行重庆渝中支行、常州市郊区农村信用合作社票据纠纷一案,执行标的2300余万元。该案因涉及金融诈骗等原因先由外地多家司法机关处理未果,历时8年。中院立案审理该票据纠纷案后,民二庭迅速组成合议庭,克服畏难情绪,刻苦钻研法律,理清此案涉及的法律问题思路,逐条分析,充分合议,在不到7个月的时间内审结该案,省院二审维持了该判决。在执行该案过程中,谈建中副院长、潘桂林局长高度重视,与承办法官吕捷等同志一起赴被执行人地协调执行此案,使这起影响大、争议大、标的大、历时长的疑难案件,以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的方式划上圆满句号,1828万元执行款顺利执行到账,各方当事人均满意,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双丰收。
    今年以来,常州中院给予全市法院干警单项记功55人次,全市法院干警面貌焕然一新。

(陈文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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