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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法院刑事超审限案件提前清理完毕
发布日期:2003-12-02

  截止11月26日,全省法院列入最高法院清案范围的58件超审限刑事案件已全部清理完毕,提前完成最高法院下达的清案任务。此外,省法院提出更为严格的清案标准,对全省425件具有法定事由,依法办理过相关审限变更手续,未超审限,但审理时间较长的案件,列入确定清案范围,其中424件也已清理完毕。主要做法是: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清理刑事超审限案件工作。省法院党组先后三次召开全省清理积案工作专题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全省法院统一认识,把对清理超审限案件工作的认识统一到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司法为民根本宗旨,实现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上来,统一到最高法院召开的全国高级法院院长座谈会精神上来。
  2、缜密部署,科学安排,建立和完善清案工作机制。省法院先后下发了《关于清理超审限案件工作的通知》、《关于切实做好清理超审限刑事案件工作的紧急通知》等十几个相关文件,明确清案意义、范围、任务,提出清案要求,部署清理积案工作。
  3、对症下药,措施落实,加大清理工作力度。9月下旬,省法院召开全省中级法院刑庭庭长会议,对因各种原因形成的积案,提出针对性的解决方案。一是依法清理积案,对法律有明文规定的,严格依法执行,正确适用法律,有罪依法追究,无罪坚决放人。二是变通解决,对法律规定不明或有疏漏的,依照法律精神和清案工作要求清理终结。三是对确实超过法定追诉期的,依法终止审理。全省各级法院按照上述精神,全面清理超审限刑事案件,一些久拖不决的案件得到了解决。
  4、个案督办,层层落实,确保清案工作效果。省法院对列入最高法院清案范围的58件案件以及列入省法院清案范围的425件案件建立台账,逐案登记在册,具体到案号、被告人姓名、案由、立案时间、超审限原因、清理方案、进展情况,狠抓清案工作落实,在重点保障不折不扣完成最高法院下达的清案任务的同时,全力做好省定范围的清案工作。为加大督办力度,省法院于10月下旬组织3个督办小组由分管院长、庭长带队,分赴各地实地督办,对尚未清结的超审限案件逐一过堂,找出症结所在,提出措施,列出时间表,限期清结;对确实疑难的案件,为相关法院指明思路;对把握不准的问题带回省院研究。各市中级人民法院也采取了相应措施,分赴各基层法院督办。通过督办,全省清案速度明显加快,效果明显提高。省法院还对督办案件清结情况实行实时汇报制度,要求各市中院刑庭每日将进展情况上报省院,省院也将相关情况及时向下级法院反馈,保障信息畅通。
  全省法院清理超审限刑事案件取得了显著成效,但解决超审限问题,消除超期羁押现象,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需要建立并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实现标本兼顾。日前“两院一部”《关于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切实纠防超期羁押的通知》为今后开展该项工作指明了方向,省院为此专门下发了关于贯彻该通知的意见,要求全省各级法院以上述文件精神为指导,以此次清案工作为契机,对审判工作进行认真检查回顾,及时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在此基础上狠抓制度建设,实现对案件审限的长效管理,严格依法审理刑事案件,严格案件的移送期限,及时完成委托宣判、送达,严格实行刑事案件超审限、被告人超期羁押责任追究,杜绝“前清后超”、“边清边超”现象,彻底消除超期羁押现象,切实维护被告人权利,实现公正与效率的主题。

(省院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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