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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与维护稳定并重——常州中院妥善执结一起矛盾易激化案件
发布日期:2003-11-27

    11月12日,常州中院执行局在执行中国建设银行金坛市支行与金坛市西城宾馆、刘超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时,面临西城宾馆被强制拍卖后财产交接过程中出现的职工情绪波动,其他一般债权人阻挠交付,矛盾一触即发的情况下,做好法制宣传教育,维护社会安定,依法积极、妥善地处理各种矛盾,从而保证了西城宾馆顺利交接,不仅使本案圆满地划上了句号,也确保了一方平安。
   中国建设银行金坛市支行(以下简称金坛建行)于2002年12月26日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调解书向常州市中院申请执行,执行内容为:金坛市西城宾馆(以下简称西城宾馆)归还金坛建行本金239万元及利息,金坛建行对分别登记在西城宾馆、刘超美名下的并经抵押的全部房地产及设备享有优先受偿权。本案承办人接受此案后查明:西城宾馆原属金坛市劳动就业处投资的集体企业,2000年6月以零资产改制给刘超美,之后刘超美又将其转让给西城宾馆现负责人余敏华。西城宾馆现有职工24名,且因经营不善,负债累累,不仅拖欠职工工资、欠交社会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等,而且结欠职工集资款13万余元、拖欠供应商货款92万余元。另查明:西城宾馆占用范围内的土地虽已办理了出让手续,但实际未交纳土地出让金,而是金坛市人民政府在宾馆改制时,为妥善安置职工,同意将土地出让金96.9万元全部注入企业,用于改制后职工的补偿等。
    在西城宾馆负责人余敏华无其他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的前提下,为竭力维护金融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常州市中院执行局决定迎难而上,依法对西城宾馆财产强制评估、拍卖。得知西城宾馆将被拍卖的消息后,宾馆职工及众多债权人情绪极不稳定,并扬言:法院在执行中如不全额解决职工安置问题和宾馆所欠债务问题,将哄抢宾馆财产,谁买了宾馆也别想进来!矛盾一触即发。为维护社会稳定,保证本案强制措施的顺利实施,本案承办人在向局领导汇报案情取得支持的同时,一方面根据本案查明的事实,向债权人金坛建行领导提出宾馆财产拍卖成交后,应当将补交的土地出让金96.9万元根据当地政府意见用于安置职工等的建设性意见;另一方面则主动找宾馆职工代表、债权人代表谈话,向他们宣传法律,指出妨碍法院执行的法律后果,同时向他们表达了法院已充分考虑职工安置等问题,正依法积极与债权人协商等情况,从而稳定了局势。几经周折,评估价为440余万元的西城宾馆财产于2003年10月31日被拍卖成交,拍卖得款262.5万元。同时,确定宾馆财产交付日为11月12日。为确保财产的顺利交接,本案执行实施人员精心研究执行预案,并于交付前两天即11月10日,再次会同金坛建行领导前往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了解24名职工安置所需费用等情况,并到西城宾馆现场与集结在宾馆的职工代表、债权人代表谈话,进一步做疏导工作。12日,中院执行局实施人员及法警队干警等一行8人在分管局长丁延陵带领下,前往西城宾馆进行强制交付。当天,金坛建行领导也经多次集体研究,认为法院建议于法有据,同意将拍卖所得款中拿出96.9万元用于解决职工安置等,给法院的强制执行工作给予了充分理解和大力的支持。交付现场,虽有个别债权人阻碍交付,但众多职工及债权人得知法院通过不懈努力,已依法、竭力维护了他们的权益,纷纷出来指责阻碍交付的人,并自觉配合法院强制交接,使整整一天的清点交付工作顺利完成。
    目前,本案的善后工作正在有条不紊地进行。

(陆军 汪杏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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