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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组织改革调研报告专家论证会在省法院举行
发布日期:2003-11-21

    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审判组织,是人民法院推行全方位、深层次改革的关键环节。11月18日,最高法院组织专家在南京就审判组织改革问题进行有关调研报告的论证。最高法院政治部副主任宋建朝,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樊崇义,南京师范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李浩,以及青海高院、上海高院、长春中院和江苏推行法官职业化改革试点的常州中院、云龙法院的有关领导参加了论证会。
    据介绍,审判组织改革问题是全国法院今年的重点调研课题之一,由最高法院政治部和江苏省高院共同承担。从今年4月开始,课题调研组对全国包括江苏在内13个省、市法院系统,采取统计分析、问卷调查、座谈访问等形式进行了调查,在此基础上,经过深入分析、研究,形成了近6万字的调查报告。
    论证会上,省法院公丕祥院长首先就调研报告的形成情况、主要内容进行了说明。调研报告对审判组织改革必须坚持的原则,我国法院现行的主要审判组织,即独任制度、合议制度、审判委员会制度的现状、存在的问题、改革的设想和目标等进行了阐述和探讨。提出了进一步扩大独任制的适用范围,健全案件的程序分流机制和合议庭评议机制,规范上级法院的指示、批复权,试行法官助理制度等设想。
    与会专家对报告采用的调查方法、结构、内容等进行了一天的交流和讨论,提出了不少修改建议和意见。大家普遍认为,司法体制改革是一项长期、复杂、艰巨的系统工程,审判组织运行机制合理化的探索也是艰难的,只有把它放在我国政治体制改革及司法体制改革的全局中予以考虑,才能把握其合理的改革方向和措施。
    据悉,论证会后,课题组将按会议讨论的意见,对报告稿作进一步修改、完善,于年底前正式上报最高法院。

(孙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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