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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依法妥善执结一提级执行案件
发布日期:2003-12-09

    江苏锡钢集团有限公司与金坛华金机械总厂买卖纠纷一案无锡市南长区人民法院于1999年审结后,委托金坛法院执行,执行标的99万元。因涉及被执行人单位职工安置分流问题,该案一直难以执行。金坛法院向中院报告后,中院决定提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局领导多次与金坛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协调,最终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由金坛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筹款80万元一次性支付给申请执行人。现该案已经执结。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及金坛市有关部门对该案的顺利执结均表示满意。

(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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