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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司法大检查全市法院执行案件质量检查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03-11-19

    切实转变执行理念  全面提高办案质量

    为认真开展全市法院执行条线司法大检查活动,根据院党组提出的突出“四重”、深入“四查”,着力解决执行工作中存在的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审判作风、服务态度等方面的问题,近日,中院执行局对四个基层法院和中院已执结的案件进行了认真检查,重点检查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案件久拖不执、上级法院监督督办以及中止执行、终结执行、债权凭证案件,以进一步加强自身监督、维护司法公正、提高队伍素质、改善执法水平,并以此推动全市法院执行条线扎实开展“公正与效率”司法大检查活动向纵深发展。从这次检查情况看,案件总体质量比往年有较大提高,主要表现在:流程意识观念得到了提高。同时一些长期困扰执行工作的老问题仍未能得到彻底有效的解决,特别是一些案件在程序方面存在的问题还比较突出,部分案件超执限情况比较严重等。现将这次执行案件质量检查的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的基本情况
    这次案件检查的范围为2002年7月1日至2003年6月30日已执结的各类案件;2001年1月1日至2003年3月31日人民法院群众反映强烈多次来信来访的案件;2001年1月1日至2003年3月31日上级法院监督督办的案件;2003年3月31日前超执限仍然没有执结的案件;共计193件;其中中院88件、金坛法院30件、钟楼法院31件、武进法院24件、溧阳法院20件;在193件案件中,有执行结案的61件、中止执行的57件、终结执行的24件、发入债权凭证的61件、群众反映强烈3件、上级法院监督督办的6件、超执限仍然没有执结的1件。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所评查案件的质量情况看,全市执行案件在程序和实体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表现在:
    1、三权分立不到位。主要表现在执行中的执行实施权、执行裁决权、异议审查权的三权分立的执行新机制不到位,对执行中的重大事项如中止执行、终结执行、变更、追加执行主体没有交裁决组裁决,执行人员与裁决人员没有彻底分开,执行实施人员仍然参加合议庭讨论案件,并在法律文书中署名,流程管理没有真正实施,三权分立不到位。
    2、笔录记载不真实。主要表现在合议庭成员语言案件时,笔录记载不全面客观真实,一般仅有承办人汇报案情,其他人员同意承办人意见,没有完整地记载合议庭语言案件的全过程,并存在合议庭笔录签字不全等情况。承办人在办案中一人自谈自记,不符合办案规定,且有当事人用圆珠笔签名,不符合归档要求。
    3、重大事项不评议。主要表现在对执行中的重大执行事项没有经合议庭讨论。如对执行中的重大执行事项如拘留、搜查、罚款等重大执行事项,没有经合议庭评议,仅有承办人填写审批手续和领导的批准手续,合议庭评议功能没有发挥出来,拍卖过程中的降价没有经合议庭评议,仅一人签名同意降价,违反了符合执行规定的要求。
    4、程序方面不规范。主要表现在一些案件超过执行期限,没有办理审批手续;应该制作法律文书没有制作,如中止执行、终结执行没有制作民事裁定书;送达文书手续不完备,应该送达的法律文书没有送达当事人或虽然送达但手续不全;委托代理人没有权限或权限不明确仍然签订和解协议;发入债权凭证,没有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5、实体手续不完善。主要表现在执行中民事裁定书有以物抵债内容,但是否交接物品手续不完善;申请执行人放弃实体权利没有材料反映或反映不清;被执行人没有履行能力,目前的经营善和资产情况没有材料反映,缺少相关材料说明。
    6、财产调查不深入。主要表现在执行中片面强调申请执行人举证财产及财产线索,要求被执行人申报财产,而没有做必须的调查取证工作;甚至有的执行人员既不找申请执行人的了解情况,又不找被执行人调查核实,被执行人的财产没有材料反映,财产调查不深入。
    7、法律文书不严谨。主要表现在法律文书中事实部分表述不清,适用法律不正确,运用条文有错误;法律文书中存在语句不通顺,有错字、别字;法律文书字号、字体不符合规定,法律文书的落款日期上下没有留足位置,院印盖在执行员和书记员上面;法律文书即没有拟稿人,也没有签发人;制式法律文书填写内容不全。
    8、结案手续不严格。主要表现在结案审批表填写不完整,没有将执行案号、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执行依据、执行标的等事项填写清楚,有的没有局长(庭长)同意报结的签字手续,甚至有的承办人自行签字同意结案,结案手续不严格。
    9、执行收费不统一。主要表现在基层法院没有按最高法院的收费标准收费增加收费项目没有说明收费的内容,基层法院收费不统一,存在多收执行费的情况。
    10、卷宗材料不齐全。主要表现在必须装订卷宗材料没有在卷宗反映,材料缺少;卷宗没有按规定填写目录、编号,装订次序乱不符合要求。
    三、存在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
    1、政治素质不适应。主要是一些执行干警缺乏政治理论的学习,思想政治素质不高,在执行工作中大局意识、服务意识不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没有确立,没有解决好“为谁执法”,“为谁掌权”、“为谁服务”的问题,办案中就案办案,引起当事人的不满和造成不良的后果。
    2、业务素质不过硬。主要是执行局中有一部分干警未从事过审判工作,没有经过系统的法律知识的学习和培训,对法律知识理解不深、掌握不多、对执行工作的相关法律知识未能系统掌握;还有一些干警为不适应其他部门工作而调到执行局的,且不认真学习执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业务素质相对较差,不能适应执行工作的需要。
    3、流程管理不到位。主要是一些基层法院对实行流程管理的重要性、必要性认识不够,虽然制定流程管理规定,但执行人员对流程管理了解不够,对需要裁决的事项心中没数,凭老经验办案,流程管理还没有真正实施到位,“三权分立”的执行工作新机制尚未能形式。
    4、工作作风不踏实。主要是少数执行干警不安心、思想上有“畏难”、“厌战”情绪,工作责任性较差,缺乏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精神,主观能动性不够,对待工作得过且过,工作不认真,作风不踏实,工作中出现这样那样的差错。
    5、人员配置不合理。执行案件数量多任务重,而执行人员相对较少,执行工作任务与人员配置不合理的矛盾日益显现出来;特别是基层法院执行局的同志每年需办理大量的执行案件,工作任务日益繁重,执行干警整天忙于应付工作,且常年需要加班加点,人员配置不合理。如天宁法院,执行局共有执行人员11名,去年办结执行案件2007件,全年人均办结182.45件。全市基层法院全年人均办结118.34件。
    6、管理工作不完善。各法院虽然制定了整套规章制度,但在实行操作过程中没有严格按制度办事,一些制度流于形式,管理工作、流转程序、报批手续不完善,内部管理有薄弱环节。
    7、效率意识不扎根据。主要是少数执行干警对执限意识认识不够,办事拖拉,工作效率低下;少数执行干警对一些复杂案件既不研究办法,又不请示汇报,造成案件久拖不结,致使超执限的案件存在一定数量。
    8、廉政意识不深入。在执行中,少数执行干警接受当事人和代理人的“吃请送礼”、“打招呼”,廉洁自律勤政为民的意识不够,没有坚持严肃执法,片面保护一方当事人利益的问题在个别案件中存在,影响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损害了人民法院的形象。
    四、解决问题的方法
    1、狠抓廉政建设是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要认真贯彻落实《法官法》规定的“十三种不得有”和省高院“六条禁令”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严格要求和规范执行干警的言行,教育执行干警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处处慎权、慎欲、慎微、慎独,加强自身修养,追求健康向上的生活情趣;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自学抵制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特别是规范“八小时以外”的言行。要坚持查处各种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对违法违纪问题,坚决一查到底,绝不心慈手软,力争使全市执行队伍的违法违纪总是有较大幅度的下降。
    2、加强监督机制是坚持严肃执法的客观需要。任何权力都必须爱到约束,否则必然要走向腐败。以往我们已建立一系列执行监督机制,但现行的执行监督机制软弱乏力,下级法院对上级法院的决定、裁定、意见置之不理的情况还时有发生。要进一步完善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统一协调和统一指挥的执行工作新机制,理顺上下级法院之间的关系。要加大执行力度的指挥、监督、协调和管理职能,树立上级法院的权威。对当事人的来信、来访要热情对待,特别是反映办案不公正、办案不廉洁、办案不文明的要坚决认真查处,中院要加强对基层法院执行案件的监督、督办和指导的力度,特别是要加大执行纠错的力度;并建立严格、科学、合理的操作规则,采取定期汇报、限期纠正、案件提执、定期通报、纪委处分等强有力的措施,坚决纠正违法执行的情况,最大限度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强化制度建设是依法规范执行的必然要求,要确保执行工作程序公正、实体公正必须建立一套办案制度,用制度来规范、约束每个人的行为。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各类案件的办案制度,特别是要从这次案件检查中,发现和暴露的问题下手,有针对性地建立、健全、梳理、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完善各项预防和防范措施,使违法乱纪者无机可乘,从制度上杜绝裁判不公、违法执行的问题。在建章立制的基础上,要认真贯彻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力度,真正形成依未能执行、规范执行的工作机制。我们将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全市法院执行案件的操作流程规则和案件质量评查标准,进一步规范全市法院执行案件操作流程和案件质量评查标准。
    4、探索执行方法是解决“执行难”的必由之路。在当前执行案件数量多、标的大、人员少的情况下,积极探索执行方法是解决“执行难必由之路争取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是一项标本兼治和行之有效的方法,要采取“暂缓执行”、“中止执行”、延长履行期限、公开曝光、限制消费、奖励举报、集中执行、交叉执行、指定执行、提级执行等方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要加强与公安、人民银行、工商、房管、土管等机关的合作,寻找被执行人的财产及财产线索,扩大办案的效果,要积极探索执行方法,力争所办结的案件,取得最佳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经济效果。
    5、改时工作作风是加快办神机妙算效率的根本途径。要进一步改变工作作风,教育干警做到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养成求真务实、严谨细致、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要坚持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思想疏导和强制措施并用,提高执行艺术,从实际出发因案制宜通常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要认真开展清理执行积案,进一步调动每一个执行干警的工作积极性,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切实解决了案件久拖不执、久拖不结的案件,确保今年全市执行案件未结数比去年有较大幅度的下降。
    6、加大执行力度是树立司法权威的具体体现。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必须得到执行,不仅直接关系到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实现,也关系到人民法院的司法权威。在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情况下,必须依法加大执行力度,严肃执法,坚决打消被执行人恶意赖帐的侥幸心理,树立法院的司法权威。要加大执行力度,用足用好法律武器,对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的被执行人,坚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和追究刑事责任,真正起到“敲山震虎”的作用。中院执行局已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案件久拖不执的基层法院15件案件实行集中指定交叉执行,并在此基础上加大踊跃监督协调,必要时将进行全市法院集中会战,确保指定交叉执行取得好的社会效果。
    7、坚持文明执法是确立执政为民的必然选择。人民法院的根本性质和宗旨,决定了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其全部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法院是最文明、最民主、最讲理的地方,法官应是文明的使者。执行工作不仅是裁判的过程,而且也是说理的过程。要树立文明执法,热情服务的良好形象,用良好的司法理念,高尚的情操,文明的语言模范的行为贯穿于执行工作的全过程,教育和感化当事人和人民群众;做到以情暖人,以理服人,以德育人,从而息纷止争,化解矛盾,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8、开展法制宣传是营造执行环境的有效办法,宣传工作是法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事关全局性的工作,直接关系到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社会效果。要认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公民、法人自觉学法、用法、守法,提高公民、法人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在全社会形成生效法律文书必须执行的法律意识,以抗拒、阻碍、干扰人民法院执行为耻的法治氛围。要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电台、网络等媒体,对拒不履行、恶意赖帐、逃债的被执行人定期进行公开“曝光”,使社会公众知悉被执行人的信用状况,并采取典型安全震慑被执行人,教育公民法人自觉遵纪守法,从而营造良好的执行环境。
    我们一定要以这次案件质量评查为契机,进一步转变执行理念,进一步提高程序公正的意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着力解决当前执行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下大力气努力提高案件质量,并努力提高办案效率,力争使我市的执行工作上更高的水平,争取更大的成绩。

(执行局)

 

主办单位: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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