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长者模式
常州法院采取七项措施扎扎实实抓整改
发布日期:2003-11-18
    按照最高法院、省高院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常州法院的实际,经市中院党组研究,自9月16日起,全市两级法院"回顾过去,开拓未来"教育活动转入第三阶段,即整改阶段。根据中院党组《关于做好"回顾过去,开拓未来"教育活动整改阶段工作的实施意见》,这项工作至10月底前结束。市中院党组按照分类梳理、明确要求、突出重点、限期整改的整改工作总体要求,要求各法院、各部门要根据教育活动前两个阶段发现的问题,结合全国高级法院院长座谈会上最高法院提出的落实司法为民思想的具体举措,在司法指导思想、审判和执行工作、法院改革、人事管理、作风建设、审判纪律和廉政建设、对下业务指导与监督等方面,进行全面梳理,分步整改,健全和完善法院各个方面的规章制度。
    一、进一步强化司法为民指导思想,坚持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法院工作。牢固树立新时期的司法指导思想,努力在为"第一要务"服务方面下功夫,为"两个率先"奋斗目标提供更加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和司法保障。切实抓好申诉信访"第一窗口"建设。进一步扩大司法救助范围。
    二、牢固确立"公正与效率"意识,切实改进审判作风和服务态度。积极开展清理积案工作,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地在11月30日前对纳入清理范围的案件清理完毕,并要制订切实有效的审限管理制度,努力实现收结案的良性循环。加强对第二审程序的监督管理,切实提高发回重审和改判案件的质量。加强对适用法律的指导力度,提高司法、执法中认识的统一性。克服案外因素对审判工作的不当干扰,特别是来自院内、上下级法院的人情关系等因素的干扰。加强诉讼调解工作,提高诉讼调解结案率。进一步加强庭审监督管理力度,提高庭审规范性程度。依法审理行政案件,为行政机关整治地区封锁和部门行业垄断行为提供司法保障;加强对涉农案件的审理。进一步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创新执行工作方法,积极寻求有效途径和办法,努力形成统一执行大格局。
    三、进一步深化法院改革,为公正高效开展审判工作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健全和完善案件审理流程管理制度,形成审限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的长效运行机制。进一步探索和完善案件审理的繁简分流机制,依法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进一步规范普通程序简化审,减轻涉诉群众诉累,提高审判工作效率。进一步完善案件审理的考核机制,把案件审理的质量考核与岗位目标考核紧密结合起来,按新的指标体系对法官的业绩进行考核。加大裁判文书改革力度,进一步增强裁判文书表述的准确性、说理充分性、逻辑严谨性、结构规范性、繁简适当性。改革执行工作体制,设立执行局。建立和完善分权制约的执行权内部运行机制;改革执行收费制度。加大审判委员会工作制度改革力度,对审委会工作职责进一步进行规范和完善。
    四、进一步改革干部人事管理制度,为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院机关和各部门关于队伍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并狠抓制度落实。进一步加强法官职业道德建设,在实效性上下功夫。积极开展"创建学习型法院(部门)、争当学习型法官(个人)"活动,形成让"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能力、群众信得过"的人才脱颖而出的用人导向。加大对下级法院领导班子建设的协管力度,在班子的选配、考察、考核等方面,进一步加强与党委组织部门的联系和协调。
    五、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牢固树立为审判中心工作服务的意识。加强法院两级班子的作风建设,充分发挥班子成员的表率作用。改进下基层法院的工作作风。改进会风、文风,适当控制会议和发文数量,建立重大事项督促检查制度。建立和完善奖惩激励机制,增强干警工作的责任心,提高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强化服务意识,改变少数综合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服务意识不强、主动性不够、满足于被动应付的状况,做到热情服务、悉心服务、周到服务,切实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增强效率意识,多进行换位思考,在工作决策和安排上,实事求是,提高效率。
    六、进一步加强审判纪律和廉政建设,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现象。进一步强化廉政意识,提倡艰苦奋斗的精神。坚决克服本院干警接受当事人或其他关系人请托,为案件向下级法院、本院业务庭传送案件材料、催办、打招呼、说情等不正常现象。规范上下级法院之间的公务接待制度。认真贯彻执行《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人民法院审判纪律处分办法(试行)》、《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纪律处分办法(试行)》及省高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法院管理和监督工作的意见(试行)》,加大对违法审判、违法执行的惩治力度,并采取有效措施,着力从源头上预防审判和执行工作中腐败现象的发生。
    七、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业务指导与监督,理顺上下级法院之间的审级关系和监督指导关系。加大对下业务指导力度,改进对下业务指导的方法。进一步理顺上下级法院之间的审级关系和监督指导关系,在保持审级独立的基础上,建立必要的信息交流和反馈制度,在有关执法思想、执法观念、执法尺度的普遍性问题上加强沟通和联系。
    中院《意见》下发后,中院各部门已结合问题的性质、大小和整改的难易程度,进行责任分解,落实了相应承办部门。中院教育活动办公室还专门设计《庭(处、室)整改阶段工作计划表》下发到各部门,由各庭(处、室)填写本部门整改阶段主要工作、责任人、承办人员、完成时间等内容并经部门负责人签名后统一报送教育活动办公室备案,以利于及时检查、督促各项整改措施落实情况,促进全院整改工作统一协调开展。各基层法院也按照中院《意见》的要求,结合本法院、本地区实际,形成了操作性较强的的整改计划方案,对教育活动反映和暴露出来的问题制订了扎实的整改措施,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强化长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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