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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封来信折射出法官的公正
发布日期:2003-11-18

    1998年1月,上海浦东金山联合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册公司)与常申(常州)燃化公司(以下简称常申公司)签订了外贸代理合同,并由常州市燃料总公司(以下简称燃料公司)对常申(常州)燃化公司付款义务承担无条件的连带责任。合同签订后,金山公司按约履行了代理人的义务,对外支付货款325万元余元,但常申公司仅支付货款100万元,燃料公司亦未能履行担保责任。金山公司在多次催要无果的情况下,于2001年6月诉至无锡中院,经审理,无锡中院判决常申公司归还金山公司货款184万元,并支付逾期利息58万元。燃料公司不服,上诉至省高院,省高院主持三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由常申公司从2002年3月起至2002年10月分期归还金山公司货款本金利息合计230万元;燃料公司对常申公司的还款承担连带责任。然而常申公司仅履行了10万元还款义务,燃料公司局限性未能履行担保责任。2002年5月,金山公司向无锡中院申请强制执行,无锡中院受理后,依法委托常州中院执行。
    常州市中院执行局将此案分给了肖江法官具体负责。肖江接案后,立即着手进行执行调查。经深入了解,被执行人常申公司已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除了已被拍卖的财产外,已无任何财产可供执行。燃料公司主要财政已抵押给银行或被其它执行案件查封。肖江一面责令被执行人寻找执行线索。2002年11月,他在办理另一件执行案件时,偶然得知被执行人燃料公司所有的一处房屋正面临拆迁,将得到一笔拆迁安置款,肖江立即采取执行措施,依法扣划了这笔折迁安置款。
    无锡中院委托执行后,被执行人燃料公司曾扬言“到常州执行就好办了”,意为本地法院手臂会朝里弯。为此,金山公司时时刻刻对案件的执行担忧,担心常州中院搞地方保护主义。事实上,在案件执行过程中,的确出现过各种各样的阻力,但常州中院顶住来自方方面面的压力,始终秉公执法。在肖江的多方努力下,案情出现了转机。原来被执行人燃料公司在常州还有一处房地产,经过评估后,该房地产价值1200多万元。谁知在准备拍卖上述房地产时,却出现了新的情况,该土地已被常州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列入收储计划,并已规划给常州火车站集装货物建设用地,拍卖上述国有土地使用权,将影响到常州市整体规划,此时,被执行人燃料公司面临着企业改制也急着要这笔土地补偿款安置职工。如果继续拍卖上述被执行人的房地产,不利于社会稳定。经中院与市国土局、市经贸委直辖市,金山公司与燃料公司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由燃料公司一次性支付人民币140万元给金山公司,使金山公司与燃料公司历时5年的纠纷终于有了说法。
    2003年9月28日,金山公司3位年近六旬的老人专程从上海赶到市中级法院,送来了一面锈有“秉公执法”的锦旗,感谢常州中院为他们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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