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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中院关于给予朱正生、吴颖同志单项记功的决定
发布日期:2003-11-19

常中法[2003]政字第66号

各市区法院、本院各部门:
    在全省法院开展的第二届"十佳法官"评选活动中,市中院民三庭审判员朱正生、钟楼区法院民二庭审判员吴颖荣获"优秀法官"光荣称号。根据苏高法[2003]344号文件精神,依据《人民法院奖惩暂行办法》,决定给予朱正生、吴颖同志各记三等功一次。
    全市法院广大干警要向"优秀法官"朱正生、吴颖同志学习。学习他们认真践行"三个代表",确立司法为民思想,始终坚持在审判工作中,把党的事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做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学习他们立足本职岗位,忠实于法律,认真履行审判职责,高质量高效率办好案的敬业精神,做本职工作的行家里手。学习他们与时俱进,刻苦钻研审判业务,具有高超的驾驭庭审能力和调研能力,做新时代的专家型、复合型法官。学习他们清正廉洁,秉公办案的优秀品质,做秉公执法的模范。学习他们热情服务,文明办案的优良作风,做人民满意的好法官。

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00三年十一月三日

 

主办单位: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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