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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中院关于给予谢唯立、乔璐同志单项记功、嘉奖的决定
发布日期:2003-11-19

常中法[2003]政字第67号

本院各部门:
    我院执行局助理审判员谢唯立在全市公民道德演讲比赛决赛中荣获一等奖。民一庭书记员乔璐在常州市公务员普通话大赛中荣获三等奖。谢唯立和乔璐两同志为我市精神文明建设和普通话推广工作作出了自己应有的贡献,也为我院赢得了荣誉。为表彰先进,根据《人民法院奖惩暂行办法》,决定给予谢唯立同志记三等功一次;给予乔璐同志嘉奖一次。

 

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00三年十一月三日

 

主办单位: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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