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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六个观念" 做到"六个完善" 常州中院迅速贯彻落实全省法院联络工作会议精神
发布日期:2003-11-18

    全省中级法院联络工作座谈会结束后,常州中院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党组书记、院长陆洪生立即于10月20日召开院党组会议,认真学习全国、全省法院联络工作会议精神,就如何深入贯彻落实两个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和改进全市法院与人大代表联络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10月21日,召开由全市法院分管院长、办公室主任参加的全市法院联络工作会议,对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与人大代表联络工作进行了动员部署。陆洪生院长在会上强调,各法院要坚持"公正与效率"主题和司法为民思想开展联络工作,要始终把联络工作的实际效果放在第一位,增强"六个观念",做到"六个完善"。
    一、增强全局观念,完善代表联络工作运行机制
    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络工作是新时期人民法院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司法为民工作宗旨的重要途径和具体措施,是人民法院做好审判工作和其他各项工作的迫切需要,也是人民法院全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法院领导首先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人大代表联络工作,按照司法为民的要求,增强全局观念,进一步做好与各级人大代表的联络工作。当前,各法院要认真学习贯彻全国、全省法院工作会议精神,把思想和认识统一到最高法院领导和省高院公丕祥院长的讲话精神上来,主动指导,及时布置,把联络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全局性工作抓在手上,切实抓紧、抓实、抓好。院党组要定期研究联络工作,特别是对一些重要的、人大代表关注的、突出的案件和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同时,各法院要在"主动、深入、经常"六个字上下功夫,建立并完善与人大代表的联络工作运行机制,进一步做好与全国、全省和全市人大代表的联络工作,推动我市法院人大代表联络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增强法律观念,完善自觉接受人大代表监督制度
    全市法院要以落实《法院组织法》、《代表法》要求的高度来认识和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络工作,进一步完善依法接受人大和人大代表监督制度,坚持主动向人大汇报法院工作,及时、认真处理人大代表建议、议案,自觉、主动接受人大代表的监督,在年底前办结率和满意率都要达到95%以上,在明年两会前达到100%,进一步增强法院工作的公开性、透明度和公信力。各法院对人大代表来信来访和关注的案件,要尽快梳理、统计,尽快组织专门力量,保证在11月底前审结并保证办理质量。对原审确有问题需要改判的,依法进入再审程序;对经过复查实体处理没有问题,确定不进入再审的案件,要及早做好人大代表的工作,把理由说透,必要时可以当面沟通,说明原因。同时,应采取定期或不定期邀请人大代表视察法院工作、旁听庭审活动等形式,主动征求其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其监督,提高人大代表对法院工作的满意率。中院应在12月10日前从刑事、民事或行政案件中选择两个有典型意义的案件,组织全国、省级和本级人大代表旁听法庭庭审活动,并组织好庭审后人大代表座谈,并将有关情况于12月20日前汇总报省高院。
    三、增强创新观念,完善联络人大代表工作方式
    各法院要根据全国、全省法院联络工作会议精神,在坚持行之有效的联络方式的同时,与时俱进,积极探索联络工作新方法,采取聘请各级人大代表担任特邀陪审员、行风监督员或特邀咨询员等形式,进一步丰富联络形式,拓宽联络渠道,完善联络方式。当前,中院要进一步完善聘请人大代表担任特邀陪审员制度。从明年起,全市有条件的基层法院都应实行邀请人大代表担任特邀陪审员制度,以全方位、宽领域、多层面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系,更直接、更主动地接受其监督,推进司法民主进程,实现司法的公正和效率。
    四、增强责任观念,完善联络人大代表工作机构
    各法院应进一步增强做好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的责任心和使命感,除应明确一位副院长统管这项工作外,都要建立完善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的组织机构,机构名称为人大代表联络室,并应挂牌明示,归口办公室统一管理。在联络员配备上,至少要有兼职的同志来做这项工作,并可以聘请责任性强的退休法官担任联络员。同时,应将联络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范围。各法院在联络工作中,既要善于倾听人大代表呼声,通过真心实意,深入细致的工作,增强联络工作的亲和力,又要善于集中人大代表智慧,推动法院各项工作全面发展。
    五、增强服务观念,完善人大代表联络工作服务方式
    一要认真按照全国、全省法院人大代表联络工作会议精神,精心做好人大代表视察法院的组织和服务工作,使人大代表及时了解法院工作、关心法院工作、支持法院工作。二要做好走访、联络人大代表工作,各法院都应于11月10日前组织好走访工作,特别要注意做好有号召力的重点代表的走访联络工作。三是为人大代表订阅、寄送相关报刊的工作要有专人负责,确保每一位人大代表都能及时收到赠阅报刊。
    六、增强整体观念,完善涉及人大代表案件新闻报道制度
    各法院要切实增强整体意识,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出发,慎重处理人大代表犯罪案件的报道问题,掌握好审判和宣判时机,防止新闻媒体恶意报道、恶意炒作。各法院对于此类案件,一般不作报道,也不宜接受新闻记者采访,如情况特殊需要报道,必须报请省高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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