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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洪生院长在全市法院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发布日期:2003-11-14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  奋力开创新阶段全市法院工作新局面
陆洪生
(2003年11月10日)

同志们:
    10月27日至29日,省高院在南京召开了全省中级法院院长务虚会,会议传达了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传达了省委李源潮书记在全省领导干部会议上就学习贯彻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所作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省委召开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经验交流会的精神;会议还对省法院制定的《关于建立全省法院审判质量效率统一指标体系和考评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关于加强和改进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指导监督工作的意见(试行)》和《关于全省法院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意见》三个征求意见稿进行了较为深入的讨论,并听取了十三位中院院长对明年工作的意见思路;公丕祥院长就全省法院如何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做好法院各项工作发表了重要讲话。会议对于我们进一步认清形势、统一思想,更好地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对法院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
    经中院党组研究,这次全市法院工作会议就是要认真传达学习和贯彻全省中级法院院长务虚会精神,检查总结今年以来全市法院的工作,以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扎实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法院工作,确保今年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下面我讲三个问题:
    一、1-10月份全市法院工作简要回顾
    今年换届以来,全市法院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以开展“回顾过去、开拓未来”主题教育活动为载体,以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为主线,全面加强审判工作,积极稳妥地推进司法改革,大力加强队伍建设,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新的进展。在受“非典”影响的情况下,1-10月份,全市法院收结案数仍保持了良性循环。共受理各类案件36403件,审结30841件,结案率同比提高3.2个百分点;受理各类执行案件12038件,执结9800件,执结率同比提高6个百分点。
    一是切实加强民商事和行政审判工作,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制定实施了《关于全市法院为企业改革与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18条意见》、《关于全市法院依法服务“两个率先”保障沿江开发的12条意见》,依法调整市场经济关系,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受理一审民商事案件19230件,审结16326件。审结二审民商事案件1126件,同比上升9.5%。依法稳妥审理行政案件和国家赔偿案件,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受理行政一、二审案件695件,审结565件,同比分别增长87%和105%。其中,纠正违法和不当行政行为20件。审结国家赔偿案件5件。
    二是深入开展“严打”整治斗争和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营造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继续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的打击力度,突出打击重点,依法严厉打击“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犯罪活动,依法严惩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杀人、抢劫、绑架等恶性犯罪以及多发性的盗窃、抢夺犯罪。受理各类一审刑事案件2444件2546人,同比下降8.7%和10.2%,审结2277件3283人,同比下降5.6%和6.4%。审结二审刑事案件147件,同比上升3.5%。坚持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结合,积极探索刑事普通程序简易审、简易程序集中审的做法,缩短办案周期,节约诉讼成本,提高审判效率。
    三是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营造稳定的社会环境。认真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加大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和协调。依法妥善调处社会影响大的敏感性、集团性诉讼案件,平息纠纷,化解矛盾。进一步巩固发展少年法庭工作,坚持惩教结合,寓教于审,依法判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219人。认真做好立案信访工作,切实加强审判监督。接待群众来访26014人次,处理群众来信1394件,审结各类再审案件59件。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扩大审判的社会效果。全市法院通过新闻媒体共发表各类法制宣传稿件2800篇,与常州电视台合办的《法庭内外》栏目播出41档,《常州日报》法院专栏刊出10期。
    四是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营造规范的法治环境。按照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要求,深入贯彻中央11号文件,强化执行措施,加大执行力度。完善执行方式,推行了执行立案登记备案制、执行协助调查令制、执行听证制、强制审计执行制,促进依法执行、文明执行和高效执行。继续发挥由地方党、政领导参加的全市两级执行工作协调指导小组的作用,建立涉金融执行案件协调机制,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裁判所确定的当事人权益。
    五是全市法院开展了“回顾过去、开拓未来”主题教育活动,积极稳妥地推进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略)
    二、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正确把握法院工作为大局服务的任务和要求
    当前和今年一个时期,全市法院工作总的任务和要求是,以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牢固确立“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法院工作中的统领地位,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践行主题,全面加强各项审判和执行工作,为加快沿江开发,创建“平安常州”,实现“两个率先”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具体说,全市法院必须强化“六个意识”,做到“六个坚持”。
    (一)强化大局意识,坚持把服从大局服务发展作为法院工作的第一要务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是当代中国改革发展史上新的重要里程碑,标志着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踏上了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的历史征程。全会确定的任务与人民法院的工作息息相关。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把思想、认识和行动统一到全会精神上来,统一到省、市委关于学习贯彻全会精神的部署和要求上来,是摆在全市法院广大干警面前的一项十分重要而紧迫的政治任务,也是全市法院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全面做好法院各项工作,更好地为大局服务、为党和国家中心工作服务的根本保障。
    第一,要充分认识三中全会精神的重要性,深刻理解全会对于全面推进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继续推向前进所具有的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刻分析新世纪新阶段我国经济体制改革面临的形势和任务,明确了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任务、指导思想和原则。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明确了宪法修改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提出把十六大确定的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方针政策写入宪法,体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体现了保持宪法稳定而又与时俱进的统一,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有利于宪法更好地发挥国家根本大法的作用。全会所作出的重大战略性决策,充分体现了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总揽全局、依法执政的高超的领导水平,必将为我国更好地适应经济全球化和科技进步加快的国际环境,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加快推进改革,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实现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注入强大动力。
    第二,要准确把握新世纪新阶段经济体制改革的新特点,深刻理解《决定》的基本内涵和精神实质。从《决定》内容看,进入新世纪新阶段的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具有几个鲜明的特点:一是改革的目标更趋合理。《决定》强调的“五个统筹”、“五个坚持”,在总结以往改革经验的基础上,充分反映出全新的改革思路,其核心就是要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即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保障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二是改革的重点更加突出。《决定》确定的改革任务涉及基本经济制度、城乡区域经济结构、现代市场体系、宏观调控体系、行政管理体制、就业、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度等诸多方面,既包括经济领域的改革,也包括社会、政治、法律领域的改革,而且都是与完善市场经济体制、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全面协调和谐发展密切相关的最核心的问题和最重要的内容。三是改革的措施更为扎实。《决定》强调要把改革的阶段性目标与总体目标、需要与可能结合到一起,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承受的程度结合到一起,把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处理好,要求分阶段展开,按步骤实施,既有战略性的安排,又有策略性的考虑,改革的战略与策略更具理性化,措施更具体更务实,改革的力度也更大。四是改革的任务更为艰巨。从初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到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是一个新的历史跨越、新的伟大实践,也是一项更加艰巨、更加宏伟的系统工程。从《决定》的精神来看,完善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将要着力清除影响生产力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的体制性障碍。这是更深层次的改革,与以往的改革相比,更具深刻性、复杂性和挑战性,遇到的矛盾会更多,难度也会更大。毫无疑问,在这一新的形势面前,人民法院的工作也将面临新的更为严峻的历史性考验。
    第三,要联系法院工作实际,在加深理解、更新观念上下功夫,在明确要求、改进工作上下功夫,在转变作风、狠抓落实上下功夫。要紧密联系二十多年来经济改革启动后人民法院改革发展走过的历程,加深对《决定》精神的理解。认真深入地总结和反思法院工作,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彻底摈弃那些与时代发展要求不相适应的思想认识和与现代审判工作规律要求不相符合的陈旧落后观念,更好地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更好地把握法院工作的客观规律,坚持为大局服务的正确方向,进一步拓宽做好法院工作的思路,找准切入点和着力点,切实改进工作作风,真正做到为民、务实、清廉,把审判工作和自身建设切实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强化民本意识,坚持司法为民根本宗旨,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和公民的合法权益,努力在全社会实现公平与正义
    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强调要“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这是在党的重要文献中第一次鲜明提出“以人为本”的命题,并把它上升到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基本原则的高度。以人为本的发展,有别于以经济增长为唯一目标的发展,有别于经济单项突进的发展,有别于忽视资源、环境和生态代价的发展,有别于一部分人受益、一部分人受损的发展。它强调人的全面发展是整个发展问题的核心;强调人与自然的协调,人与人的协调;强调经济与社会的共同进步,经济增长的量与质的统一;强调城市与乡村的共同繁荣,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的共同发展;强调各阶层的共同受益,全社会的和谐共存。这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要求完全一致,与人民法院司法为民的根本宗旨完全吻合。人民法院的工作也必须充分体现这个要求,始终坚定不移地贯彻“司法为民”的根本宗旨。
    司法为民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本质要求在法院工作中的集中体现,是法院工作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大局服务、为党和国家中心工作服务的出发点、切入点、结合点和落脚点。强化民本意识,依法更好地维护劳动者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更好地通过司法审判活动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是新世纪新阶段、新形势新任务对法院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是对贯彻司法为民根本宗旨要求的进一步深化、细化和强化,是以人为本、全面协调的发展观在法院工作中的进一步具体化。
    全市法院要按照司法保民、便民、安民、利民、亲民和取信于民的要求,做到审判作风上亲民,诉讼程序上便民,实体处理上利民,竭尽全力地为人民群众办好事、做实事、解难事。在具体案件的审判和执行工作中,要突出加大对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基本权益的司法保护力度。一是要把尊重和保障人民的司法权益放在重要位置,确保诉讼活动有利于尊重和保障诉讼主体合法、正当的诉讼权益;突出对人的尊重,加强对人权的司法保护。二是要加强对人民群众的合法财产权益的保障,严格按照现行法律和政策规定,最大限度地保护一切合法的劳动收入和合法的非劳动收入,确保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三是要按照最大限度地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的终极目标要求,正确运用司法手段,妥善调处社会分配领域、劳动用工领域、社会保障领域中的各种纠纷,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和保障社会保障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尤其要妥善处理涉及企业下岗职工、低保失业人员、城乡困难群众利益的案件,加大对社会弱势群体司法救济的力度。四是要加强对农民土地权益的司法保护,妥善处理与土地征收、征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有关的纠纷案件,依法切实维护好农民的基本合法权益。五是要严格执行法律规定,慎重处理涉及社会热点问题的案件。对涉及拆迁安置、企业破产改制、职工下岗、土地征收征用流转等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的案件,要严格依法受理、依法立案、依法审理、依法执行,尤其是对申请先予执行的案件、非诉行政执行案件,要严格掌握受理和执行条件。要正确处理好服务经济发展与善待百姓之间的关系。一方面,随着改革力度的加大,发展速度的加快,这方面的纠纷和案件有不断增多的趋势,政府往往也会对法院提出更多的要求。依法为经济改革与发展服务是法院的重要职责,法院要把这方面的职能发挥好。另一方面,我们也要充分看到依法维护群众合法利益的重要性,更加理性地看待此类矛盾和纠纷,更多地关注群众的切身利益,强化善待百姓的意识,切实提高对群众利益保护的重视程度。要把握好一个度,找准一个平衡点,防止矛盾的激化,防止引起群众与法院对立、与政府对立,最终影响改革与发展。有的法院在房屋拆迁案件中,先予执行范围有不能严格依法办事的情况,老百姓对此反映比较强烈,这个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法院工作,无论是服务经济发展,还是维护百姓利益,都要严格依法办事,这是关键,是根本,是原则,是底线。离开这一点,法院工作就会偏离正确的轨道,就会犯方向性的错误,归根到底,党委不会原谅,政府不会原谅,人民群众也不会原谅。这个度我们一定要把握好。
    (三)进一步强化法治意识,努力维护司法的权威和尊严,提高司法的社会公信力
    六届三中全会《决定》按照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进一步提出了全面推进经济法制建设,加强执法和监督的任务。全市法院必须充分认识法治对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性,进一步强化法治意识,努力提高司法审判的能力和水平,确保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维护法制的统一和尊严,维护司法的权威,提高司法公信力。
    一是要正确认识坚持党的领导与树立司法权威的一致性。党领导人民制定法律,也领导人民执行法律。自觉地将人民法院工作置于党的领导之下,这既是我们的传统和优势,也是新的历史条件下的客观要求,是做好人民法院各项工作的根本政治保障。离开党的领导,法院工作将寸步难行,司法权威也无从树立。法院工作是党依法执政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党提高执政能力的重要内容,党的权威和国家的权威内在地包括了司法权威,维护司法权威就是维护党的权威、国家权威。
    二是要把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作为维护司法权威、提高司法公信力的基础工程来抓。应当说,近年来,全市法院通过审判方式改革和相关领域的司法改革,以中立裁判、审判公开等现代司法理念为指导,完善诉讼程序,提高法律适用水平,审判质量和效率有了显著的提高。但是,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当前,审判质量和效率不够理想,仍然是制约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的一个重要瓶颈。今年以来,我们通过司法大检查,确实发现了不少在审判质量和效率方面存在的问题,既有程序方面的,也有实体裁判方面的,既有案件管理方面的,也有文书制作方面的,从问题性质看,有的还比较严重。对此,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并加以解决。省高院将很快下发《关于建立全省法院审判质量效率统一指标体系和考评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和《关于加强和改进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指导监督工作的意见(试行)》,这是进一步强化审判质量效率管理,落实司法为民根本宗旨和“公正与效率”世纪主题的重大务实举措。这次会议期间,希望大家进行学习讨论,要高度重视这两个重要文件的贯彻执行,确保文件提出的各项措施真正落到实处。
    三是要继续下大力气解决“执行难”问题。树立司法权威,提高司法公信力,必须狠抓执行工作,切实解决“执行难”。这也是党的十六大提出的一项重大任务。全市法院要在进一步推进执行工作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的基础上,深入研究新形势下执行工作的新特点,找准“执行难”的症结,抓住关键环节,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落实有关措施;加强对执行工作的组织领导,积极争取各方支持,加强执行组织机构建设,充实执行力量,加大执行力度,大力清理执行积案;加强对执行权的监督,保障执行权的公正行使;讲究执行艺术,改善执行方法,提高执行效果。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及有关案件要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开曝光,在全社会营造一种良好的执行氛围。
    四是要进一步提高队伍素质,努力改善司法形象。要继续高度重视队伍建设,正视当前法院干部队伍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从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改起,从有利于改善干部队伍形象的关键环节入手,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提高素质,改进作风,提升水平,优化形象,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对法院队伍的信任和信赖。要切实抓好法院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法院内部的监督制约机制,坚决消除少数干警中存在的违法违纪、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裁判不公甚至徇私枉法、贪赃卖法现象。与此同时,我们要进一步强化重才、识才、引才、爱才、用才的人才观念,坚定不移地走人才兴院、人才强院的路子。落实司法为民的宗旨,关键在人才,关键在队伍,法官职业化建设取决于人才,法院可持续发展也取决于人才。这是以人为本原则对法院自身工作的要求。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竞争更多地体现为人才的竞争,因此,《决定》中特别提出要“营造实施人才强国战略的体制环境”,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人才工作的高度重视。法院的建设和发展也必须强化这个观念,只有在人才工作上有所建树,只有占据了人才优势,法院工作才有优势可言。
    (四)进一步强化平等意识,努力营造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司法环境
    平等保护是一条重要的法治原则,是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平等保护就是要通过对不同的市场主体平等适用法律,使法律和政策所规定各项权利得到平等实现;引导不同的市场主体在平等享受权利的同时,平等地履行法律和政策规定的义务;同时,对不同主体的违法犯罪行为也要给予平等的处罚和制裁。平等保护是相对于差别保护、歧视性保护而言的。我们特别强调平等保护,主要是为了改变过去计划经济体制下按行政区划、行政部门、行政层次管理经济形成的行政垄断、条块分割、特权保护现象,改变对不同所有制主体给予差别待遇的不平等做法,促进统一、开放、平等、竞争的现代市场体系的建立和市场秩序的规范,同时,也是为了更好地适应入世和对外开放的需要,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增强各类企业的活力和竞争力。在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新的发展阶段,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司法保护,对于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通过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实现自身的发展壮大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这也是我们强调平等保护的一个重要出发点。当然,在司法实践中,在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平等司法保护的同时,也要注意不同类型诉讼主体诉讼利益的均衡,要以达到“平等”为限度。保护非公有制经济企业的合法权益不能以牺牲国有企业和其他主体的合法权益为代价,在司法环节上,要确保各类市场主体机会平等,待遇平等。对此,我们一定要全面理解、正确把握。
    要进一步强化审判职能作用,把平等保护的司法措施切实落实到各项审判活动、各个审判环节中去。严格执行程序法规定,规范审判各个环节的运作,保障各类市场主体诉讼权利的正当行使。要通过案件审理,进一步做好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全力维护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平安经营的市场环境。要依法审理涉及不同类型企业改组改制、相互参股、收购、兼并、租赁、承包经营等各类纠纷案件,保障企业的正当经营活动,促进各类企业经营、管理体制的创新,促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国家政策的规定,正确处理各类产权确认、转让等纠纷案件,平等保护各类企业的股权、债权和其他产权,促进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依法及时审理各类市场主体间的借款、买卖、建筑、承揽等各类合同纠纷,正确认定合同效力,区分责任,制裁违约、侵权行为,保护当事人各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交易秩序;依法正确处理用工、劳资、社保等劳动争议案件,兼顾劳资双方利益,既要注意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又要注意支持企业正当合法的用工行为,完善劳动用工制度。要加强行政审判工作力度,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障政策公平,优化各类经营主体发展所需要的政务、政策环境。要坚持法制统一原则,自觉抵制地方保护主义、部门保护主义、行业保护主义对审判和执行工作的干扰,严格依法办案,保证法律适用的统一。
    (五)进一步强化稳定意识,坚持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努力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
    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强调“要着眼于我国基本国情,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承受的程度统一起来,及时化解各种矛盾,确保社会稳定和工作有序进行”,这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维护稳定工作的高度重视。全市法院义不容辞,责无旁贷。改革越深入,发展的速度越快,法院在维护稳定方面的作用就越突出,任务越艰巨,责任越重大。全市法院要进一步强化稳定意识,切实增强做好维护稳定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自觉性和坚定性,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按照改革、发展和稳定三者辩证统一的内在要求,切实履行职能,全力做好法院维护稳定的各项工作。
    一是要立足审判,全面发挥各项审判职能在维护稳定中的作用。要坚持为大局服务的基本方向,把维护稳定的精神贯穿于审判工作服务“两个率先”和沿江开发工作大局的全过程,把维护稳定的要求和措施落实到法院工作服务大局的各个领域、各个方面、各个环节,通过公正司法、高效司法、文明司法,努力化解和消除因司法不公而产生的不稳定因素。要始终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依法严厉惩处各种严重刑事犯罪和经济犯罪分子,维护社会政治经济稳定;通过民事、行政审判和执行,努力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和纠纷,创造稳定、和谐、有序、文明的社会环境;妥善地处理人民群众的涉案申诉信访,努力消除涉案申诉信访中的不稳定因素,积极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进一步做好减刑、假释工作,通过严格依法办理减刑、假释案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帮教管理措施,配合监狱对罪犯的教育改造;认真贯彻“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方针,进一步做好少年司法审判工作,加强对青少年罪犯的感化、教育、帮扶和改造;积极参与对轻刑犯的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依法正确适用非监禁刑罚执行措施,推进刑罚执行制度改革,从根本上提高对罪犯教育改造的质量和效果,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二是要坚持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的原则,进一步提高全市法院维护稳定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在维护稳定工作中要进一步强化“两个效果”相统一的观念,实现“两个效果”的有机统一和最佳结合。要高度重视调解工作,及时有效地化解矛盾,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不稳定因素,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把人民调解组织的调解与人民法院的诉讼调解更好地衔接起来、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其在维护稳定中的作用;结合审判工作,加大法律适用、宏观决策调研和相关司法建议工作的力度,对审判实践中反映出来的事关维护社会稳定的普遍性、突出性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或建议;大力开展法制宣传与法律服务,通过组织开展审务进社区、乡镇、企事业单位等活动,大力宣传法律、宣传司法,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扩大维护稳定工作的效果。
    三是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维护稳定工作的机制,确保维护稳定工作的力度和实效。省高院制订的《关于全省法院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意见》从八个方面进一步明确了这方面的工作要求。全市法院要认真领会精神实质,自觉贯彻落实,按照意见要求,高度重视法院的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切实加强对维护稳定工作的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特别要重视加强对维护稳定工作的责任考核,要在意见现有内容的基础上,进一步研究制定出具有可操作性的关于维护稳定工作的责任考核评估指标,以强化考核评估为抓手,确保各项制度落实到位。
    (六)进一步强化创新意识,以创新的理念和行动,进一步完善法院制度建设,积极稳妥地推进司法体制改革
    在中央和最高法院的统一领导部署下,有重点、有计划地推进和深化法院体制改革,已成为新时期人民法院的一项重大历史性任务。全市法院要紧紧根据新形势和新任务的要求,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不断开创法院改革新局面。
    首先,要以强烈的使命感和责任感,牢固树立改革创新的意识。面对人民法院改革和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我们在思想观念、司法理念、工作方法和工作机制方面还有许多不适应;我们的各项工作尽管取得了较大的成绩,但与完善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新形势、新任务相比,与实现“两个率先”、建设“平安常州”的要求相比,与实现法院自身率先发展的目标相比,还存在很大的差距;法官职业化建设试点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绩,但与职业化建设的目标,与上级法院的要求相比,还有相当漫长的路要走。全市法院要以学习贯彻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为契机、为动力,树立强烈的创新意识,营造浓厚的创新氛围,立足于法院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以时代的视角审视法院工作,从更高的层次认识法院工作,以改革的精神推进法院工作,进一步开拓视野,更新观念,完善思路,创新机制,健全制度,落实措施,使全市法院各项工作都有一个新的气象、新的发展。
    其次,要把改革创新的勇气和科学求实的精神结合起来,进一步提高创新的能力和水平。这些年来,全市法院在改革实践中创造了许多好的经验、典型,在一些方面走在了全省的前列,但其中有不少好的经验和做法由于没有及时总结提炼,没有上升到理论的高度更好地指导实践,结果只是昙花一现,反而落在一些兄弟法院的后面。这要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全市法院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加强对事关法院工作发展的带有全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的重大问题的研究,提出工作新思路、新举措、新办法,展示法院工作改革创新的成果。各级领导要重视理论调研、加强理性思考,要善于从日常事务性工作中解脱出来,从凭老经验、老办法想问题做工作的思维习惯中解放出来,做勤于思考、勇于探索的表率。
    第三,要把制度创新与具体实践有机结合起来,务求改革的实效。改革贵在实践,制度贵在落实。法院制度创新的成果,最终要落实到指导法院干警开展工作的具体实践上,要体现在法院工作为大局服务的能力和水平上,体现在法院队伍整体素质和战斗力的提高上,体现在司法为民根本宗旨的最终落实上,体现在法院现代化建设的进展程度上。因此,我们必须始终坚持在实践中探索,在创新中实践。要立足于审判实践,立足于解决问题、推动工作,立足于提高水平、促进发展,要善于抓好典型、解剖麻雀,通过试点取得突破、取得经验,不断拓展改革创新的成果;要充分依靠广大法院干警,尊重干警的实践,广泛听取干警的意见和建议,充分调动干警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自觉性,进一步夯实改革创新工作的群众基础和实践基础,确保改革创新的各项制度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三、当前要突出抓好的几项工作重点
    当前,全市法院要认真对照年初确定的工作计划和岗位目标管理要求,抓紧完成审判工作、法院改革、队伍建设和综合保障等方面的各项工作任务,确保全年任务的全面、如期完成,为明年乃至今后更长时期的法院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一)认真抓好各项审判工作,确保全年审判任务顺利完成
    一是要着力抓好清理超审限案件工作。肖扬院长强调指出,要把清理超审限案件作为各级人民法院当前的一项重点工作,全面清理超审限案件。11月7日,省高院又专门召开了全省清理超审限案件电视电话会议,中院也已向大家通报了清案进度,提出了“定案、定人、定时、定奖惩、定领导责任”为主要内容的措施和要求。全市法院各级领导思路上要高度重视,行动上要务求实效。要进一步提高审限意识,严格执行审限管理制度,全面落实清理超审限案件的措施。要咬紧目标,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切实将清理积案工作落到实处,落实到人,确保列入清案范围的刑事案件在11月底前,民商事和行政超审限案件在12月底前清结完毕。要加强催办和督办制度,中院各业务庭要加强对下级法院各业务条线清案工作的督办力度,尤其是对那些无故超审限和跨年度的民商事、行政案件,更要重点关注,跟踪督办,在指定时间内清结完毕。对疑难复杂案件,中院相关业务部门要加强具体指导,确保按期办结。各法院要以清理超审限案件为契机,建立和完善从立案到结案贯穿整个审判流程的审限管理制度,把好审限审批关,改进立案审查机制,从源头上杜绝积案的产生。清案工作结束后,中院将在全市法院开展清案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
    二是要抓紧审理未列入超审限范围的其他各类案件。各法院在清理超审限案件的同时,要对今年新收的尚未列入超审限案件范围的其他各类案件的审结情况进行排查梳理,整合利用好到年底不到两个月的有限时间,该加班的安排加班,加快办案进度,抓紧审理审结。要严格执行审限制度,切实防止“前清后积”、“边清边积”现象的发生,防止新的积案、超审限案件的再发生。要切实维护当事人的诉权。对于当事人在年底前起诉的,只要是符合立案条件的,一律依法及时受理,并尽快在法定期限内审结。坚决制止、防止到年底为片面追求案件审结率而不收案、不立案的做法,切实维护当事人的诉权。特别是对于因拖欠职工工资、养老金、抚育费、赡养费,引起当事人生活困难的,必须坚持快立、快审、快结、快执,切实维护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三是要认真开展好执行会战。中院将从11月10日起,利用一个月时间在全市法院开展“执行突击月”活动,采取驻庭、驻乡执行的办法突击清结执行积案。对有履行能力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将采取集中“公告执行”方式,各法院要选出5件此类典型案件上报中院,由中院执行局统一安排在新闻媒体进行曝光,打造执行工作声势,切实维护生效法律文书的权威性。通过开展执行会战,确保年度执行结案率达85%以上,执限内结案率达95%以上(其中对本年度内超执限案件,如无正当理由,必须在年内执结;跨年度的超执限案件要求年内全部执结)。各法院在清案过程中要有效控制中止案件和债权凭证数量,提高执行效果。执行中要注意工作方式方法,慎重采取强制措施,防止因工作失误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按上级要求,为了加强统一指挥、协调和管理,全市法院将于近期开始,原则上将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统一归口执行机构执行,望各法院行政庭与执行局(庭)做好衔接协调工作,努力提高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执行质量和效率。
    (二)进一步落实维护稳定工作措施,确保元旦、春节及两会期间社会稳定
    元旦、春节和两会将至,全市法院要充分认识做好这一时期社会稳定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把维护稳定作为当前压倒一切的头等大事来抓,从实际出发,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充分发挥各项审判职能作用,切实维护社会稳定,确保“两节”和两会期间的社会稳定。一要切实处理好审判工作与社会稳定的关系,坚决克服就案办案的思想,牢固树立大局观念,居安思危,对于苗头性问题要制定出工作预案,要慎用强制措施,对审理和执行过程中必须采取强制措施的,要严格依法办好手续,防止出现差错,导致工作被动。二要切实强化领导责任制,层层落实领导责任、部门责任和个人责任,把维护稳定的责任落实到位。各法院领导对事关社会稳定的重大案件要做到心中有数。审判人员在审理和执行中要注意工作艺术,不能因工作方式不当引发上访事件。三是要切实做好涉案信访工作。进一步落实全省法院信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对涉案信访,特别是对老上访户案件要由领导亲自挂帅,指定专人负责,确保限期办结,实事求是地予以处理。对当事人要做好耐心的说服解释工作,对说服教育仍然难以让当事人满意的,要采取公开听证会的形式,让方方面面了解实情,共同做好息诉上访工作。对涉及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信访问题,要主动向地方党委汇报,争取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并在依法的前提下尽可能帮助当事人解决一些实际困难 ,坚决把涉案申诉信访总量尤其是进京上访人数降下来,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
    (三)切实加强与人大代表联络工作,主动接受代表监督
    日前,省高院和中院党组相继召开会议,就切实加强和改进人民法院与人大代表联络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部署。全市法院要认真贯彻落实中院制订的《关于加强与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的实施方案》,坚持司法为民的宗旨开展联络工作,始终把联络工作的实际效果放在第一位,增强“六个观念”,做到“六个完善”。一是要增强全局观念,完善代表联络工作运行机制。各法院党组要认真研究联络工作,特别是对一些重大的、人大代表关注的、突出的案件和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要在“主动、深入、经常”六个字上下功夫,推动我市法院人大代表联络工作再上新台阶。二是要增强法律观念,完善自觉接受人大代表监督制度。坚持主动向人大汇报法院工作,及时、认真处理人大代表建议、议案,自觉、主动接受人大代表的监督。各法院对人大代表来信来访和关注的案件,要尽快组织专门力量,确保在11月底前审结并保证办理质量。中院将在12月份从刑事、民事或行政案件中选择两个有典型意义的案件,组织人大代表旁听法庭庭审活动。三是要增强创新观念,完善联络人大代表工作方式。积极探索联络工作新方法,采取聘请各级人大代表担任特邀陪审员、特邀咨询员等形式,进一步丰富联络形式,拓宽联络渠道,完善联络方式。四是要增强责任观念,完善联络人大代表工作机构。各法院要明确专人负责联络工作,并应将联络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范围。五是要增强服务观念,完善人大代表联络工作服务方式,特别要注意做好有号召力的重点代表的走访联络工作。六是要增强整体观念,完善涉及人大代表案件新闻报道制度。对涉及人大代表犯罪案件,掌握好审判和宣判时机,防止新闻媒体恶意报道、恶意炒作。各法院对于此类案件,一般不作报道,也不宜接受新闻记者采访,如情况特殊需要报道,必须报经中院批准。
    (四)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巩固和发展“回顾过去、开拓未来”主题教育活动的成果
    这次会议还将传达省、市委召开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对全市开展的“回顾过去、开拓未来”主题教育活动进行总结。各法院要抓住时机,坚持不懈地抓好队伍建设。教育活动第三阶段的整改工作事关整个教育活动的力度和成效,全市法院要在建章立制、狠抓落实上下功夫,确保有始有终、善始善终,抓出力度,抓出成效。要进一步扎实推进全市法院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对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加强内部监督考核,今年底要重点落实好“领导干部述廉、评廉”制度。全市法院纪检监察部门要积极协助配合清理超审限案件工作,对涉及违法违纪的案件线索,要一查到底。要严格执行省法院颁布的“六条禁令”,对发现有违禁的行为,要严格进行查处。当然,在“从严治警”的同时,要坚持“从优待警”。时至年终,要切实关心法院干警的生活、疾苦,在政策允许、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尽可能多地提高干警的福利待遇。
    同志们,新世纪新阶段,人民法院责任重大,使命光荣,任务艰巨。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在市委的领导和省高院的指导下,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振奋精神,扎实工作,全面开创全市法院工作新局面,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实现“两个率先”、建设“平安常州”提供更加坚实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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