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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月重拳出击——市中院对严重妨害案件执行的三名个人实施司法拘留
发布日期:2003-11-17

    近日,市中院执行局会同金坛法院执行局在金坛对拒不在法院公告搬迁期限内搬迁的2户个体业主进行了强制搬迁,并对在强制搬迁过程中仍拒不搬迁,拒不服从执行干警指挥并对打骂执行干警的3名个人强制带离现场,并对该3人作出15日司法拘留的强制措施,使一起法院已裁定多年而得不到交付的财产,真正回到了权利人手中。
    市中院在1998年4月受理了一起工商银行金坛支行申请执行金坛某糖烟酒公司债券垫付款纠纷执行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法院在1999年6月裁定对该公司位于金坛某路的房屋进行了查封,因被执行人未按法院的执行通知书履行付款义务,法院在1999年10月按评估价将该公司房屋裁定抵偿给了申请执行人,申请人对将裁定取得的房屋进行了转让,之后,被执行人搬出了该房屋。但至2003年10月9日止仍有包括某美发店在内的3户业主不肯搬迁,法院即通知该3户业主限期搬迁,但该3户业主到期后,仍拒不搬迁,市中院执行局组织干警,会同金坛法院执行局精心安排、落实方案。在2003年11月14日上午对该拒不搬迁的3户业主进行了强制搬迁,在强制搬迁过程中,金坛某副食品门市部,自觉进行了搬迁,而仍拒不搬迁的金坛某浴室进行了强制搬迁。在对拒不搬迁的金坛某美发店进行强制搬迁时,店主张xx,其妻蔡xx,店员高x仍拒不搬迁,拒不服从法院执行干警的指挥,并动手殴打正在执行公务的干警、辱骂正在执行公务的干警,暴力抗拒执行,严重妨害了法院的执行行为,在此情况下,执行干警果断地将该3人强制带离现场并果断对该3人作出15日司法拘留的,使得这次强制搬迁的执行顺利结束。使法院裁定多年的财产真正回到了权利人手中,此次执行行为受到了当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体现了法律的严肃性、权威性。
    目前,全市两级法院正在以饱满的热情、高昂的斗志投入到“案件执行月”的活动中,对一些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方法妨害或抗拒执行的,要依法、坚决、果断地作出处罚,该罚款的要罚款,该进行司法拘留的要给予司法拘留,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通过加强法院执行工作,为维护经济秩序的稳定,维护社会的稳定,为实现常州“二个率先”提供良好的执法环境。

(执行局 谢小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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