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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宁法院倾情清理上访老户案件 事事有交待 件件有落实
发布日期:2003-11-12

    老上访户案件是长期困扰法院工作的老大难问题,如不妥善解决,不但会影响法院的正常工作秩序、影响法院的声誉,也会给社会带来不安定因素。今年以来,天宁法院知难而进,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下大力气解决这一问题,目前已基本结束年初确定的10件上访老户案件的复查清理工作,得到了各级领导的赞许,也获得了百姓的好评。
    为了彻底解决老上访户案件清理工作,天宁法院专门抽调四名能力强、业务精、责任心强的同志组成清理小组,并由一名分管副院长任组长具体负责清理工作。老上访户案件大多是由于受到历史原因和客观条件的限制,造成当事人长期缠诉、案件久拖不决引起的,对此天宁法院清理小组首先仔细查阅了上访老户所涉及的全部案件卷宗,向相关案件的承办人、书记员及承办部门的领导了解案情,熟悉案件的基本情况,并分别找上访老户谈话,了解上访申诉的目的与理由,申诉请求与相关证据,逐一对上访老户提出的上访理由与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与核实。此间,清理小组的同志为了寻找相关证人,经常在白天找不到人的情况下,利用晚上的时间登门调查;为了核实相关证据,还远赴外省市调查。在调查研究、全面掌握情况的基础上,通过对排查情况的汇总分析,清理小组对老上访户案件逐一进行合议,并针对三种类型个案制定相应的对策,即对于上访的问题可以从诉讼或执行程序上补救的,尽快采取补救措施,为上访老户解决实际问题;对于司法手段已经穷尽,无法再采取补救的,则耐心细致地做好疏导工作,动员其息诉止讼;对于无理缠诉的,对他们讲清法律规定,说明道理。
    老上访户案件的处理,有时往往会处于两难的境地,加大力度可能会引起一方的不满,为避免矛盾激化而采取冷处理方式又可能引起另一方的不断来访甚至上访。对此,天宁法院在处理此类老上访案件时,切实做到抓住关键,对症下药,通过方方面面的力量来做当事人的工作,从而使问题迎刃而解。如天宁法院审理的潘女诉其祖父母房屋迁让纠纷一案,案情比较特殊,被执行人均已88岁高龄且体弱多病,难以强制执行,当地村民普遍认为判决是合法的,但祖父母住孙女的房屋也是合情合理的,导致此案久拖不决。清理小组接手该案后,认为本案表面上是孙女与祖父母争房屋,而实质是潘女之母与前夫的房产之争,因此执行该案必须取得潘女之父的支持。清理小组与执行入员多次到潘父所在的乡政府、村委会协调,以取得他们的支持,又通过乡政府联系到潘父的部分亲朋好友来配合做工作,形成了对潘父思想疏导工作的外围力量。最后在法院、乡政府、村委会以及亲友劝导下,潘父终于放弃了原来不配合的立场,劝其父母搬出了被执行的房屋,有效化解了这场纷争。
    在清理老上访户案件中,天宁法院一方面耐心细致的做好思想疏导和息诉工作,另一方面面则积极为老主访户排忧解难,力所能及地为他们办实事,有效提高于清理工作的效率。如上访老户都女的离婚纠纷案,2000年法院判其与前夫离婚,孩子随都女生活,原有住房一人一个房间,客厅、厨房、卫生间共有,另都女要求其夫归还婚姻存续期间其父赠予的5万元购房款则因无法律依据被驳回,后因其前夫将自己的房间出租,致使都女到处上访告状,成了老上访户,并扬言要赴省进京上访。清理小组处理该案时,首先依法受理了都女之子要求增加抚养费的案件,并在判决生效后由清理小组督办执行工作,力争执行到位.帮都女解决实际困难;而对其要求前夫归还购房款的请求,此前一审、二审、申诉复查均被驳回,清理小组在充分了解案情的基础上,集体找都女谈话,把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的原则详细地向其解释,晓之以理,服之以法,动之以情,促其服判息诉,较好地处理了该上访老户的问题。

(天宁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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