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级法院受理一起摩托车抢夺致人死亡案 |
发布日期:2003-11-12 |
起诉书指控称,2003年7月30日晚10时许,被告人纪秀山、纪卫国经预谋,驾驶摩托车尾随骑电动自行车的被害人邹玲至武进金成齿轮厂处,由被告人纪卫国驾驶摩托车,被告人纪秀山抢夺邹玲挎于右肩的挎包,致邹玲连人带车倒地。邹玲因重度颅脑损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立案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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