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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调解工作情况
发布日期:2003-11-11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以及全国人民调解工作会议精神,为了进一步指导和管理常州市人民调解工作,密切法院系统和司法行政系统的联系和配合,进一步提高人民调解协议书的制作质量和人民调解工作的社会公信力,现将我院近阶段人民调解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建立人民调解工作沟通例会制度
    我院与常州市司法局建立了人民调解工作沟通例会制度,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5月和11月),参加人员为我院民一庭庭长、副庭长、各基层法院民一庭庭长和常州市司法局基层工作处处长、副处长、各辖市(区)司法局基层工作科科长。会议的主要内容为:
    1、法院系统:
    (1)通报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种类、数量等具体情况(附书面材料);
    (2)通报人民调解协议被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予以变更、撤销或确认无效的有关情况(附书面材料);
    (3)通报近阶段法院受理的民事案件情况(含民事案件的升、降情况及特点);
    (4)交流对人民调解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的做法和经验;
    2、司法行政系统:
    (1)通报首席人民调解员对人民调解协议书审查的情况(含人民调解协议书制作的种类、数量及存在的问题);
    (2)关于对法院审理人民调解协议书情况的反映;
    (3)通报近阶段民间纠纷发生情况(含民间纠纷的升降情况及特点):
    (4)通报上级司法行政部门有关人民调解工作的新规定、新要求;
    (5)交流管理、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的做法;
    此外,两级法院的民一庭庭长和两级司法行政机关的基层工作处(科)负责人还可以将业务工作中碰到的疑难问题及存在的分歧意见提出来,举行不定期的临时会议进行讨论和协调。
    我院与常州市司法局建立的人民调解工作沟通例会制度,是我省首例由法院系统和司法行政系统联合建立的人民调解工作沟通协调制度,目前该制度已经正式开始运行,并已初步取得实效。
    二、编印内部材料
    我院与常州市司法局联合编印内部材料《常州市人民调解工作情况反映》,原则上每季度编印一次,主要反映人民调解工作的数据、工作情况、社情分析、案例分析、经验交流等,由我院民一庭和常州市司法局基层工作处轮流主办。目前该情况反映已编印了第一期。
    三、对涉及人民调解的案件进行统计备案
    我院对上下两级法院审判实践中涉及到人民调解协议的案件进行统计备案,对人民调解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研究和总结,促进我市人民调解工作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民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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