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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洪生院长在全市人民法庭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发布日期:2003-11-10

大力加强人民法庭建设 
为实现“两个率先”建设“平安常州”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陆洪生
(2003年11月6日)

同志们:
    今天,这次全市人民法庭工作会议是在全市法院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加强人民法院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各项审判职能,依法服务“两个率先”创建“平安常州”的新形势下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借此机会,我代表市中院党组,向多年来工作在人民法庭第一线的同志们表示亲切的慰问和敬意!对一向关心、支持人民法庭工作的地方各级党政领导表示衷心的感谢!刚才,陈少宝副院长作了一个很好的工作报告,总结回顾了五年来我市人民法庭工作的基本情况和经验,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全市人民法庭工作进行了部署。希望各法院认真学习领会,切实贯彻落实。下面,我就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加强全市人民法庭工作再强调几点意见。
   
一、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正确把握审判工作为党的农村工作大局服务的政治方向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是在全党兴起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新高潮,全国各族人民沿着党的十六大指引的方向,满怀信心、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历史进程中召开的一次意义非常深远的会议。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指导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纲领性文件。《决定》贯彻了党的十六大提出的把建设现代农业,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重大任务这一战略思想,从完善农村经济体制的高度,提出了深化农村改革的具体部署和措施。可以看出,党中央把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定位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胡锦涛总书记强调指出,必须从巩固工农联盟,加强国家政权基础,从坚持执政为民、更好地代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不断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局面的高度,深刻认识进一步解决好“三农”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在年初召开的全省农村工作会议上,省委书记李源潮结合江苏实际进一步指出,必须把进一步解决好“三农”问题,加快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作为党委、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中之重,作为富民强省的重中之重,放在突出的位置,切实抓紧抓好。
    新形势为我们法院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为解决“三农”问题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优质的司法服务,已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十分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全市法院必须把思想、认识和行动进一步统一到中央、省、市委的重要部署和要求上来。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坚持审判工作为党的农村工作大局服务,其中很重要的一条就是要大力加强基层人民法庭工作。人民法庭作为基层人民法院派出机构和组成部分,是人民法院基础的基础,它大多数设在农村,面向农民,服务农业,既是农村基层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司法审判工作与“三农”联系最为紧密、关系最为密切的窗口和纽带。人民法庭的建设水平如何,审判工作开展得如何,直接关系到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因此,人民法庭是法院审判工作为解决“三农”问题提供司法服务与保障的主战场。当前,全市各人民法庭要通过依法审理好涉及土地征收、征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等方面的纠纷案件,切实保护农民作为独立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确保党在农村各项基本政策的落实,巩固农村改革成果,调动广大农民群众的生产积极性,促进农业和农村生产力的发展。要积极依法审理好农村婚姻家庭、侵权、相邻关系等方面的案件,解决社会矛盾,化解民间纠纷,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保证广大农民群众安居乐业,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为广大农民群众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和工作环境。
    二、坚持司法公正,增强司法公信力,全面提高人民法庭审判工作质量和水平
    公正与效率是司法审判的终极目标和价值取向。司法公正不仅要在人口聚集的城市实现,也要在人口相对分散的广大农村地区实现。从我市的实际情况看,基层人民法庭代表法院依法审理着大量与农民生活、农业发展和农村稳定密切相关的民商事案件、刑事自诉案件、执行案件、调处和处理各类民间纠纷,承担着相当数量的案件的审判,因此,人民法庭的审判工作质量和水平在很大程序上决定着全市法院审判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人民法庭坚持做到公正司法,是全市法院实现司法公正的基石,也是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的基石。
    坚持司法公正,首先,要做到实体公正。要进一步强化依法审判观念,坚持公平正义的立场,依法办案,公正裁判。其次,要做到程序公正。要强调司法程序的独立价值,严格遵循实体法与程序法并重的原则,切实做到程序公正,保证实体裁判结果赢得更多理解和信任。第三,要提高司法效率。要在确保案件实体公正的前提下,自觉强化“效率也是公正”的意识,保证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审结。目前,全市法院系统正在开展清理超审限案件工作,人民法庭更需要抓紧,把清理积案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来抓,从根本上杜绝超审限案件。第四,要改进司法作风。人民法庭天天和人民群众以及当事人打交道,与人民群众最为贴近,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的了解和监督在很大程度上是通过对人民法庭的了解和监督实现的。因此,人民法庭的干警一定要强化形象意识,克服特权思想,纠正在少数干警身上存在的对当事人居高临下、动辄训斥、态度粗暴、情感冷漠、办事拖拉、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不良习气,全面贯彻司法为民宗旨,切实增强司法的社会亲和力。
   
三、紧密结合人民法庭工作的特点,切实加强人民法庭队伍建设
    人民法庭工作是人民法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既具有法院工作的一般特点,又具有其自身的特殊性;人民法庭的审判工作既要符合审判工作的一般规律的要求,也要符合审判工作面向农村、面向基层,在中国农村乡土社会这种特殊社会形态下发展市场经济和定纷止争的客观现实需要。因此,推进人民法庭工作的发展,必须把握人民法庭工作的自身特点,抓好队伍建设。
    第一,要大力加强人民法庭的思想政治建设。基层人民法庭是人民法院基层的基层,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优秀的人民法庭工作队伍,对于做好人民法庭工作至关重要。要注意配好、配强人民法庭的庭长。人民法庭庭长不仅要自身素质好,业务过得硬,而且要善于管理、善于协调,有较强的管理水平和管理能力,否则,就难以提高法庭工作的质量和效果。要按照人民法庭建设规模化、规范化的要求,认真落实人民法庭的人员编制,真正把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有开拓创新精神和实干精神的优秀法官充实到人民法庭去。这样做,一方面可以增强人民法庭队伍的战斗力,提高人民法庭工作的整体水平;一方面也有利于法院优秀干部的锻炼和成长,有利于培养他们的群众观念,使他们在人民群众的实践中增长知识、增长才干,使人民法庭真正成为法院干部成长的基地和摇篮。要进一步提高法庭干警的思想政治素质,积极引导法庭干警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正确的执法指导思想,自觉地把具体的审判工作与党的农村工作大局结合起来,努力做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要进一步强化法庭干警的宗旨意识、法治意识,切实解决好为谁执法、为谁办案、为谁服务的根本问题,按照司法保民、便民、安民、利民、亲民和取信于民的要求,公正审理好每一起案件,依法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要充分调动人民法庭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建立一套有效的激励机制,积极探索对人民法庭工作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定期轮岗的办法,既要保持人民法庭审判骨干力量相对稳定,也要在人民法庭与法院审判庭及其他部门之间进行合理的人才流动,不断优化法庭队伍。
    第二,要进一步加强人民法庭的业务建设。当前,在法庭工作中还存在着办案质量不高、审判瑕疵较多的问题,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审判人员的业务素质不高、业务能力不强引起的,因此,在狠抓法庭队伍思想政治建设的同时,要进一步下大力气抓好业务建设,开展各种形式的业务培训,帮助法庭审判人员学习增强现代司法理念,更好地把握和传承优秀司法传统的精髓,自觉地在实践中加以运用;学习掌握更多的法律专业知识和必备的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学习掌握更多更有效的群众工作方法,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服务,为维护农村社会政治稳定服务。
    第三,要进一步加强人民法庭作风建设。要进一步转变审判作风,在强调审判专业化、法官职业化的同时,坚持人民司法为人民大众服务的正确方向,密切联系人民群众,多了解民风民俗,多关注社情民意,做到情理法相结合,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要切实重视诉讼调解工作,充分发挥诉讼调解在各个诉讼阶段的作用,切实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要严格规范和约束法庭干警的业内、业外行为,坚决执行省法院颁布的“六条禁令”和其他各项廉政规定,以良好的作风、优质的服务、公正的裁判,树立人民法庭的司法权威,提高司法公信力。
    第四,要不断加大对人民法庭物质装备建设的投入。要确保我市人民法庭物质装备建设的水平走在全省甚至全国法院的前列。各法院一定要从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加强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高度,从更好地履行审判职能,为我市“两个率先”提供司法服务与法律保障的高度,加强人民法庭的基础设施和物质装备建设。要想方设法,积极协调,开源节流,有组织、有计划地加大对人民法庭的资金投入。同时,切实改善法庭干警的工作、生活条件,从工作上、生活上关心人民法庭干警的实际困难,帮助他们解除后顾之忧。
    三、进一步加强对人民法庭工作的领导和指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各法院领导班子要高度重视加强对人民法庭工作的领导和指导。人民法庭工作是整个法院工作的基础,“基础不牢,地动山摇”。法庭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整个法院改革、建设和发展的全局。在新的发展阶段和新形势、新任务面前,全市人民法庭的工作能否取得新的进展,能否实现质的飞跃,能否体现“两个率先”的要求,关键在领导,在领导的重视程度、工作思路和领导抓工作落实的力度。各级领导一定要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从全市法院工作的全局出发,加强对人民法庭工作的领导和指导。要更多地关注法庭、关心法庭,支持法庭的改革、建设和发展,在研究工作、安排投入、制定政策、配备干部、考核政绩等方面,真正把法庭工作作为法院工作的重中之重,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尤其是设法庭的基层法院领导作为人民法庭的直接领导者,更要立足自身,放眼全局,切实承担起领导的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用很大的精力抓人民法庭的工作,分管领导要全力以赴。各审判业务庭要加强与人民法庭的业务联系,积极帮助人民法庭解决审判业务上遇到的问题,统一执法的尺度。要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工作指导委员会的作用,有针对性地开展指导工作,切实帮助解决人民法庭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按照省高院的要求,中院和我市金坛、溧阳、武进三家法院都应成立人民法庭工作指导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法庭工作指导委员会及法庭工作指导办公室作为指导人民法庭工作的专门职能部门,必须在完善自身建设的同时,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扎实有效地开展工作,真正发挥其在推动法庭规模化、规范化建设、深化法庭改革、提高审判水平等方面的职能作用,有重点、有针对性地指导人民法庭解决好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突出问题。在对人民法庭的业务指导方面,除了要指导人民法庭做好自身的审判工作以外,还要指导人民法庭做好对人民调解的指导工作。人民调解是我国优良的司法传统,也是新形势下及时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重要手段。人民调解工作与审判工作既有区别也有联系,两者之间互相衔接、相互补充、相互促进,各自在不同的阶段、以不同的特点发挥着化解民间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作用。要高度重视对人民调解的指导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将这项工作做好。通过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依靠基层群众组织,把矛盾解决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
    同志们,在新世纪新阶段,人民法庭工作面临着新的光荣而艰巨的任务,做好人民法庭的工作意义十分重大。让我们坚定不移地以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一步振奋精神,锐意进取,开拓创新,以更加良好的精神状态、更加扎实有效的工作、更加优异的审判业绩,奋力开创我市人民法庭工作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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