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长者模式
不搞花架子 件件落实处——常州中级法院亲民便民受民夸
发布日期:2003-11-07

    10月30日,一位60多岁的退休女教师在常州中级法院档案接待室握着女档案员的手连声道谢:“多亏你们不厌其烦帮我找到了30年前的法律文书,否则在拆迁中我将失去属于我的那份财产?”
    今年62岁的羊诚,在1974年5月与丈夫达成了离婚协议,离婚后她买了间旧房居住,如今该房被纳入拆迁范围。在办理拆迁过程中,拆迁部门对“房产权属羊诚一人”产生怀疑,要求她提供相关的证据。羊老太回家翻箱倒柜,始终找不到那份30年前的民事调解书。没有证据,自己用心血积蓄买下的房产在拆迁中就得不到本该属于自己的拆迁费。于是她抱着试试的想法,来到当初审理她离婚案件的法院,档案室的同志听完她的陈述,答应帮助查找。不一会儿,当羊诚老太来到档案室,那份保存完好的调解书出现在她眼前,她激动得热泪盈眶。
    常州中级法院就是这样在每个环节、每项工作中,把司法为民的措施、做法实实在在体现出来:立案时,他们告知诉讼风险;对经济确有困难的优抚对象及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等案件当事人,实行司法救助,缓交和免收其应负担的诉讼费。从2000年至今,共对157件案件实施了司法救助,金额达401.12万元。畅通信访渠道,建立院长接待制度,解决群众信访中反映的问题,提高裁判效率、严格延长审限报批,集中清理积案;加大调解力度,妥善化解社会矛盾;加强队伍建设,建立新的执行理念;档案便民,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均可持有效身份证件到法院查阅、摘抄相关的诉讼档案材料。?

(宣传处)

 

主办单位: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承办单位:常州市大数据管理中心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

网站支持IPV6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