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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中院与金融机构建立涉金融案件执行协调机制、倾力打造平安常州金融安全区
发布日期:2003-11-04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在提出的“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要求,积极响应常州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建设平安常州,创建最安全地区”的号召,倾力打造常州金融安全区,支持常州经济快速健康发展,确保在全省率先实现“两个率先”,市中院与常州金融机构在省内率先建立了涉金融案件执行协调机制。全市两级法院分管院长和执行局局长、金融机构的分管行长和资产保全处处长等有关领导参加了会议。
    在省高级法院的统一部署和积极指导下,市中级法院决定将金融债权案件的执行确定为新时期全市法院执行工作的重中之重,创新和完善各项执行措施,加大涉金融案件的执行力度,依法打击各类恶意逃废金融债务的违法行为,取得了较好的成效。1至9月份,全市法院共受理涉及各类金融机构为债权人的执行案件842件,收案标的16.7亿元,执结549件,执行标的9.9亿元,结案率为65.20%,与去年同期相比,结案数上升30.07%,结案标的上升9.87%,结案率止升12.63个百分点。
    一、思想重视、目标明确,将涉金融案件的执行提上重要位置
    在回顾总结、综合分析去年全市涉金融案件专项执行活动取得阶段性成绩的基础上,市中院在年初将涉金融案件的执行定为全年业务工作的重中之重,对全部涉金融执行案件进一步加大清理执行力度,与此同进,强调在实施各类执行案件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执行案件流程管理规则》规定,规范有序地执行好每个案件,坚决摒弃开头松懈、中间观望、最后加班的老一套做法,为全年执行工作走上良性循环发展之路确立了鲜明的思想基础。
    二、既继承传统,又大胆创新,积极稳妥地浓度符合执行理念和改革方向的执行新制度和新方法
    首先是切实实行了执行案件流程管理制度,2003年是全市法院执行系统继2001年试行、2002年高速的正式全方位推行实施执行案件流程管理的第一年,通过对执行权进行分解,合理制约,彻底规范了执行实施程序,有效提高了执行案件质量,大大加强了执行案件内部和外部管理监督,不光从形式上而且从内容上也都明确了上下级法院执行机构之间对具体案件的监督指导关系。其次是改革了传统过时的执行收费制度,由中院率先施行了执行后收费制度,将本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申请执行费和实际支出费变执行前向申请预收为执行中一次性向被执行人实际收取,如确实无财产可供执行亦可申请减免执行费。第三是谨慎地试行执行调查令制度。该项制度出台是为了顺应执行方式改革和执行理念的转变而设计的带有超前性的一项执行制度,目前正在推行过程之中。
    三、加强学习、提倡调研,着力提高广大执行干警的执行业务和理论水平
    切实重视执行人员业务培训工作,真正把业务培训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制订切实可行的培训计划,加大培训投入力度,拓展培训的覆盖面,增强培训的专业性、系统性和针对性。今年以来,全市法院执行人员相继系统学习了执行法律法规等司法解释、与金融机构联合举办了常州市涉金融执行案件理论研讨会、参加与执行有关的金融财税知识培训,通过这三次大规模集中学习、调研和培训,极大地拓宽了执行人员的知识,提高了执行业务素质。
    四、相互监督、自查自纠,以司法大检查为契机,狠抓执行队伍建设,促进执行工作的良性发展
    积极开展司法大检查活动,通过走访金融机构,抽查执行案件,开展谈心活动以及如开生活会等形式,重点查摆并着力解决执行作风改时,执行理念转变以及执行局领导作风跟进等几大问题。同时,高度重视执行队伍廉政建设,最大限度地杜绝和遏制执行人员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努力实现公正执行、高效执行、廉洁执行。
    五、抓住契机、上下联动,采取多种方式执结一大批骨头案件
    针对部分基层法院执行案件存在方方面面不当干预导致新的“执行难”情况,市中院发挥统一管理、统一指挥职能,采取了督办、监办、协调、指定、交叉、提级等调控手段,依法解决了全市范围内一大批难执行案件,今年以来,共办理疑难案件53件,其中涉金融案件9件,涉案标的达2134.9万元。

(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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