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长者模式
常州模式——来自江苏法官职业化试点的调查报告
发布日期:2003-11-03


    长期以来,由于历史和其它方面的种种原因,在我国,人们习惯于将法官等同于一般的机关干部(公务员),法官职业的特殊性一直被忽略。
    2002年7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在全国法官队伍建设会议上首次提出“法官职业化”的法治命题。他指出,法官职业化是法治国家对法官队伍建设的要求,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是法院队伍建设的主线。
    时隔一个月,江苏省高级法院党组确定常州为全省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试点城市。常州市中级法院院长陆洪生迅速向市委、人大等主要领导作了汇报,市领导一致表示,这是对常州法院工作的肯定和信任,一定要全力支持种好这块“试验田”,在方向上把好舵,在人、财、物上开绿灯,为全省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趟出一条新路子。
    如今,这块“试验田”里已是硕果累累。
    去年10月25日,本报曾在头版头条刊登了常州市委鼎力支持法院职业化建设的新闻,并配发了评论员文章,评论中有这样一句描绘:常州法官职业化试点给全国法院带来了曙光。的确,一年过去了,我们欣慰地看到,坚定地走职业化之路,是人民法院、人民法官的一条希望之路、光明之路!
    最近,记者再次来到常州,探寻他们开辟的职业化之路。


上篇:常州模式的构架


    法官职业化建设是一项前无古人的伟大事业,是一个十分庞大的系统工程,既不能简单地照抄照搬外国模式,又不能不顾国情,盲目冒进。这对一向以勇于改革、敢于争先而闻名于全国法院系统的常州中院来说,无疑又是一次新的挑战。
经过一年多的不懈努力,常州中院以敢为人先的勇气和气势恢弘的手笔勾画了一幅法官职业化建设的美景图,形成了一套独具特色的常州模式——七项保障+新型审判组织+人员分类管理。
    一、七项保障
    常州中院院长陆洪生认为,法官的职业保障是法官职业化建设的根基。这个根基不打牢,法官职业化建设就会变成空中楼阁。
    七项保障是:
    职业准入保障。首先提高法院门槛,严格法官职业准入。前不久,该院向社会公开招录12名法官助理,全部具备法律本科以上学历,其中法学硕士研究生和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并有三年以上法律工作经历的7名。其次推行法官逐级选任制度。去年下半年,从基层法院选调9名优秀法官,充实到中院审判岗位。
    职业权力保障。该院积极采取措施,确保法官依法独立履行职权,排除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任何个人的干涉,排除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的干扰。其次,建立保障合议庭和独任法官能够依法独立审判的内部制度,凸现法官在审判工作上的中心地位。第三,建立法官司法豁免制度,保障法官不因客观原因所致的裁判错误而受到责任追究,消除法官的后顾之忧。
    职业地位保障。将《法官法》赋予法官的职业地位落到实处,从制度上确保法官地位和身份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度不被动摇。即法官一经任命录用,除正常工作变动外,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任何单位、任何部门不得将其免职、辞退或者给予降职或其他处分,以保证法官地位和身份的稳定性,增强法官职业的神圣和尊荣。
    职业收入保障。实行法官等级津贴和职业化法官津贴,提高法官的待遇。从2002年10份起,参照司法警察警衔津贴的标准,对全市法院598名现职法官,发放法官等级津贴。并在此基础上,对竞争遴选产生的职业化法官,按选任审判长岗位津贴标准,实行精英法官特殊津贴。
    职业安全保障。为每位法官办理了职业安全综合保险,保险额每人每年10万元,以增强法官抗御职业风险的能力,切实保障其职业安全。今年7月又成立了全省第一家法官职业权益维权委员会,负责对法官职业权益维护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对在执行公务时受到人身侵害的法官进行慰问,对其中先进事迹突出的提请相应等级的奖励。
    职业教育保障。一是加大经费投入,已投资建成了常州市法官法警培训基地,并以此为依托,加强对现职法官的职业培训。二是建立法官教育培训专项经费,将法官教育培训经费列入今后5年的每年财政预算,确保2005年底前,全市法院本科学历人员所占比例达到80%以上。三是改进教育培训方法,采取“请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组织法官开展研讨辩论和外出考察调研等活动,提高法官的综合素质。四是实施教育培训计时计分考核,提高法官职业技能。
    职业监督保障。该院建立和完善了符合法官职业特点的监督制约机制,进一步健全法官自律机制,增强法官的司法廉洁意识。同时,要求每个法官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权力监督、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以及人民群众的民主监督。另一方面,制定了既能严肃查处法官违法违纪行为,又能充分保障法官申诉、控告权利的机制和程序,切实维护法官的合法权益。
    二、新型审判组织
    实行法官职业化,改革审判组织势在必行。新型审判组织是常州模式中充满活力、正在运作的一盘棋。实行职业法官员额和法官助理制,创立公正、高效的新型审判组织,是法官职业化建设的关键。只有对职业法官定额,才能把现有法官中的优秀人才选拔出来,担当行使审判权力的重任;只有通过设立法官助理,合理划分审判工作职责,才能确保职业法官集中精力专事审判,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常州中院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推出了“职业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的新型审判组织模式,并在本院民一庭、民二庭和钟楼法院先行试点。新型审判组织模式取消了固定审判长,由职业法官、法官助理和书记员共同组成一个审判组织单元,设组长一名。在分配法官和法官助理的比例上,坚持从实际出发,依据试点部门和试点单位在编人员的数量以及2000年以来案件受理和审结情况,科学确定法官员额。中院民一、民二庭法官员额为两庭具有审判职务人员的二分之一,钟楼法院法官员额为全院审判人员的三分之二。法官职位均从具备法官条件的审判员(包括副庭长)、助理审判员中选任。庭长明确为当然的法官,不参加选任。配备法官助理,原则上按照“1:1”的比例确定,即每名法官配备一名法官助理。在法官员额空缺时,从符合担任法官条件的人员中选任,但法官助理拟任法官时须由所在合议庭多数法官推荐。
    根据审判任务情况,中院民一庭、民二庭分别采取“三、三、二”模式和“四、四、二”模式。“三、三、二”模式即由三名法官组成一个相对固定的合议庭,配备三名固定的法官助理和二名书记员;“四、四、二”模式即由四名法官中的三名法官因案组成合议庭,配备三名法官助理和二名书记员。考虑到民二庭诉讼保全案件较多且难等原因,另一名法官和法官助理可作为机动。钟楼法院总体上采取“三、二、二”模式, 即三名法官组成一个相对固定的合议庭,配合二名法官助理和二名书记员。其中民一庭专门审理简易案件,实行“一、一、一”模式。
    与传统审判模式相比,新型审判组织模式突出了职业法官的核心地位,体现了法官职业化的特点,法官、法官助理和书记员三者职责明确,法官负责开庭审理案件、主持或参加合议庭评议案件、依法对案件作出裁判等主要工作;法官助理主要办理有关诉讼手续,组织庭前交换证据,实施诉讼保全,主持听证和庭前调解,根据法官的授意草拟部分法律文书、送达法律文书等。
    常州中院党组考虑到现有干警队伍的稳定性,采取了灵活变通的办法,即实行“老人老办法与试行新政策相结合”的原则。“老人老办法”是指,维持从事法官助理工作的有关人员的原有的法律职务、保留原审判员、助理审判员的法官身份不变,给予相应的法官等级待遇。使他们在保留原有法官身份的前提下,行使法官助理的职责。现有的审判员、助审员均享受法官等级津贴。“试行新政策”是指,新进法院人员不再走“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的老路,对新进法院的审判业务人员和重新组合后的法官助理、书记员和法院其他工作人员不再任命为助理审判员。符合审判员条件的,将根据工作需要,通过法定程序直接任命为法官;符合法官助理条件的,直接任命为法官助理。
    三、人员分类管理
    人员分类管理是常州模式的一大特色。常州中院从确保完成审判任务,实现“公正与效率”出发,试行了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执行员、司法警察、司法行政人员分类管理。
     法官和法官助理的管理。常州中院通过书面业务考试、竞职演说、民主测评、业绩考核、文书质量检查等数道考核程序,严格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法官人选,做到好中选优,确保业务精通、品行端正、作风优良的优秀法官进入职业法官队伍。这次遴选彻底摒弃了论资排辈,充分体现竞选的公平性。中院参加竞争的24人中,副庭长4人,审判员14人,助理审判员6人,结果5名审判员落选,有1名助理审判员当选。从当选者的学历和年龄结构看,平均年龄为37.7岁,本科以上学历的12人,占86%。对于首批职业法官,该院实行任期制,任期为2年,按照《法官法》实行单独序列管理;对法官助理,则参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亦实行单独序列管理。法官与法官助理的组合搭档,原则上实行双向选择,既防止自由化,也不搞拉郎配。每个审判组由组长负责案件协调和相关管理工作。建立考评委员会,对法官和法官助理实行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对法官助理的考核侧重听取合议庭(法官)的意见。年度考核结果分四个等次,作为法官和法官助理晋升、奖惩、免职、辞退的依据。
    推行书记员单独序列管理。常州市委批准按国家核定给法院的政法专项编制的10%的比例,核拨给全市法院地方事业或行政编制用于招聘书记员,全部实现聘用制。作为审判工作的事务性辅助人员,书记员主要在法官和法官助理的指导下,办理庭审准备中的事务性工作,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担任庭审记录,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等等。对聘用书记员参照公务员管理办法,给其享受公务员待遇,实行“见习书记员、书记员、副主任书记员、主任书记员”职务等级序列管理。
    试行执行法官、执行官和执行官助理制度。在试点中,钟楼法院出现执行骨干流向审判部门的现象,削弱了执行力量,影响了执行干警的积极性。针对这种状况,中院及时制定了全市法院执行条线法官职业化试点实施方案。根据方案,中院执行裁决组实行“3+1”模式,即三名执行职业法官加一名书记员(速录员)组成一个审判单元;综合组实行“3+1+X”的模式,即三名执行职业法官加一名书记员(速录员),再加内勤一名及驾驶员等辅助人员若干名;执行实施组实行“1+ X”的模式,即一名执行职业法官加若干名执行官和执行助理,每组均不设固定执行长。各基层法院则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适当的模式。
    实行司法警察聘任制。常州中院首开江苏法院聘任制司法警察之先河。在积极争取到全市法院105名地方事业编制的情况下,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司法警察,聘期三年。为确保聘任法警的质量,该院严格标准,严把进人关。经考试、考核,74名政治素质强、身体条件好的年轻同志被充实到法警队伍。对这批聘任法警,该院坚持用制度管人、用待遇留人,在政治建警、从严治警,加强管理考核的同时,为他们按照事业单位执行工资标准,发警衔津贴,办理养老保险和失业、医疗保险及住房公积金,解决其后顾之忧。目前法警队伍素质明显提高、整体保障能力大有增强。


 中篇:常州模式的成效


    在常州采访的几天里,我们无时无刻不感到常州模式带来新的惊喜。
    审判队伍的精神面貌焕然一新。实施法官职业安全保险和发放法官等级津贴等举措,让干警们真正得到了实惠,对自己的地位和价值有了新的认识;推行法官和法官助理制度,增强了干警们的工作责任心,激发了他们的斗志和进取心;灵活的政策稳定了人心,使法官助理安心工作;实行法官任期制,增强了法官的工作压力,调动了办案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新审判模式运行以来,中院和钟楼法院的干警精神面貌发生了可喜的变化:埋头工作的人多了,夸夸其谈的人少了;钻研业务的人多了,娱乐休闲的人少了。中院民一庭的7名法官还与7个基层法院进行挂钩,主动下基层调研并指导业务。广大法官助理心态平和,工作主动,积极配合法官办好案件。钟楼法院的绝大部分干警主动放弃休息时间,加班加点工作。5月份以来,他们自觉把双休改成了单休,有的法官连星期天都不休息,工作热情十分高涨。
    法院司法的社会公信力大大提升。确定法官员额,减少法官数量,走职业法官、精英化法官之路,使法官一改过去那副大众面孔,提高了法官的社会地位,增强了法官的职业尊荣感。常州中院在竞争选出职业法官后,特意安排了一次隆重的任命仪式。在竞争中脱颖而出的法官们,感到无比的自豪和荣幸,表示将倍加珍惜职业法官这个崇高的职业,努力工作,无愧于职业法官的称号。法院遴选职业法官的消息,特别是16名职业法官宣誓的图片新闻在当地媒体见报后,立即引起社会各界的强烈反响。他们关注职业法官,关注职业法官建设的进程,关注法院的每一项举措。
    审判效率有了明显提高。法官数量减少,并没有影响办案任务的完成,相反,法官专司裁判,法官助理辅助办案,这种合理配置审判资源的运作模式使审判效率得到了很大提高。6至9月份,中院民一庭审结300件,与去年同期相比,结案率提高了9个百分点;民二庭审结247件,与去年同期相比,结案率则提高了5.2个百分点。钟楼法院的效果更加明显,该院刑庭、民一庭、民二庭人均月结案数成倍上升,其中民一庭6名法官人均月结案数30.7件。
    审判质量得到了进一步提高。法官助理所做的各项庭前准备工作,为法官优质高效地搞好庭审、准确作出裁判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法官工作量减少,可以使他们腾出时间和精力,潜心钻研法律,提高自身业务素质,提高裁判水平。将法官与当事人庭前隔离,有利于法官公正裁判,减少关系案、金钱案的发生,保障了案件的审判质量。同时法官和法官助理之间互相监督,避免了原来审判长负责制存在的一些弊端,使案件质量得到了进一步的提高。5月以来,中院民一、民二庭所办的案件无一改判,无一发回重审,法律文书的制作水平与过去相比也有了很大的提高。同时,法官庭前不与当事人接触,避免了一些不必要的干扰,确保了案件审理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下篇:常州模式的启示


    法院党组一班人思想认识的高度统一是法官职业化建设顺利实施的前提。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没有统一的思想,不可能有步调一致的行动。常州模式的成功运作,再次向我们证明了这一点:领导班子思想认识的高度统一是法官职业化建设顺利实施的必要前提。法官职业化建设是一项自上而下的改革,领导层的思想必须要统一,没有这个前提,法官职业化是搞不好的。思想认识的统一往往需要一个过程。想当初,在接到省高院确定常州为法官职业化建设试点单位的任务后,常州中院党组一班人的思想认识也并未完全统一,有的人不无担心,认为吃第一个螃蟹不是那么好吃的;有的人感到难度大、压力大,显得信心不足。针对这种情况,党组多次召开会议,通过学习,提高认识,统一思想,从而坚定了搞试点的信心。古语说得好:人心齐,泰山移。只有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才能不畏艰险,开拓前进。思想认识统一了,什么事情都好办。
    党政领导的关心、重视和支持是法官职业化建设顺利进行的关键。法院不是一个孤立的个体,闭门搞改革是行不通的。同样,进行法官职业化建设必须得到方方面面的支持,特别是要得到当地党委的正确领导和政府的大力支持,这是常州模式带给我们的一条重要启示。离开了当地党政领导的关心、重视和支持,我们搞法官职业化建设近乎于纸上谈兵。常州法官职业化试点之所以如此顺利,关键的一条是党政领导的重视和支持。试点之初,常州市委就以文件的形式批转了《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全市法院法官职业化建设的实施意见》。这对常州法院来说,无疑是最大的支持和莫大的鼓舞。有了这把尚方宝剑,常州法官职业化建设的发展道路变得宽广、平坦起来。政府部门的财力支持,使法官等级津贴从纸上落到了实处,也使书记员单独序列管理变成现实。
    思想政治工作的细致深入是法官职业化建设顺利实施的保证。法官职业化建设不仅涉及到法院体制和法官制度中一些深层次问题,而且直接关系到现有法院干警的切身利益。可以说,试点工作的成功与否,关键在人。因此,做好干警的思想政治工作就显得尤为紧迫和重要。常州中院能够牢牢抓住这一点,始终将思想政治工作贯穿于整个试点过程,才保证了法官职业化试点的顺利开展。目前全院干警情绪稳定,安心工作,这不能不归功于该院的思想政治工作。该院在做思想政治工作时,不搞单纯的政治说教,而是富有针对性和感染力。有的审判人员落选法官,情绪低落。在细致入微的思想政治工作的感召下,他们重新鼓起信心和勇气,愉快地投入到新的角色中。在常州开展法官职业化建设试点中,思想政治工作发挥了定海神针的作用。正是有了这个作用,法官与法官助理、法官助理与书记员之间关系和谐,团结协作,新审判模式运行良好。
    紧扣“公正与效率”主题,服务党和国家大局是法官职业化建设的价值取向。“公正与效率”是法院工作永恒的主题,服从大局服务发展是法院工作的第一要务。法官职业化建设必须始终坚持以公正与效率和服务党和国家大局作为基本的价值取向,以公正与效率作为职业化建设的出发点和归宿,以服务大局的质量作为衡量职业化建设是否取得成效的重要标准。常州中院在试点中能够牢牢把握这一价值取向,紧扣“公正与效率”主题,坚持为大局服务。这一点从提高法官地位的各项举措到实施新的审判模式,都能得到充分的体现。常州模式不是花架子,更不是形式主义,而是立足审判,符合实际。千变不离其宗。常州实行法官职业化建设的种种举措,其目的都是为了更好地发挥审判职能,为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提供良好的法律服务和司法保障。偏离了这个宗旨,法官职业化建设也就失去了意义。
    循序渐进、逐步深入是法官职业化建设的必由之路。法官职业化建设是一个长期复杂的工程,也是一个浩大的系统工程,其任务十分艰巨,其道路必然曲折不平,不会一朝一夕就能完成,更不可能一蹴而就。更重要的是,这项工程既无现成的模式可以效仿,更无成功的经验可以借鉴,不能畏首畏尾,瞻前顾后,更不能操之过急,急于求成,一定要实事求是,循序渐进,逐步深入。常州模式恰恰是遵循了这条规律。在试点过程中,常州中院没有求胜心切,全面铺开,而是从实际出发,采取积极稳妥的战略,先总体规划,再分步实施,先选择本院民一、民二庭和一个基层法院作为常州的试点部门和单位,进行试点,摸索经验和教训,再向全市法院推开。如果不顾实际情况,贸然行事,可能会为此付出代价。因此,搞法官职业化建设走循序渐进、逐步深入这条道路是完全正确的,是符合事物发展规律的。
    回顾常州中院法官职业化建设的进程,是艰辛的,耐人寻味的。它向人们昭示:改革是一条通往事业辉煌的路,但不是平坦大道,只有在崎岖山路上勇于攀登、不断攀登的人,才能摘取改革的丰硕之果。

(张宽明)

 

主办单位: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承办单位:常州市大数据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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