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10月16日本院受理了一起相邻关系纠纷案件。 原、被告原是本市清潭六村191幢邻居,原告住202室,被告是302室产权人。1993年起,被告将302室房屋出租给他人使用,中间房客不断更换,经常造成原告厨房间、卫生间等处漏水。原告多次找被告反映,但一直未得到解决。 今年9月1日原告意外的发现家中多出许多苍蝇,当晚十时,惊奇地发现东南卧室的墙面上、窗户上挂满了红色的液体,并闻到怪异的臭气,感到毛骨悚然,连夜报“110”,公安人员破门后发现,302室的房客已经被杀,尸体严重腐烂,臭气熏天,墙上的红色液体就是死者所流出的血水和尸体腐烂的尸水。此后原告只得离家租房而住。日前凶杀案已经告破。被告始终就其家中发生的凶杀事件未作出合理的解决方法,清潭派出所也就此事做过相应的调解,但未能调解成功。 故原告就将被告告上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原告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8300元。
(钟楼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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