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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钟楼区法院受理常州日报社副社长王汝金受贿案
发布日期:2003-10-23


   
    检察机关审理查明:1993年至1998年,被告人王汝金利用担任常州日报社副社长、副书记、总编辑的职务便利,在工程发包、新闻宣传报道等过程中,先后收受相关业务单位顾某、陈某、秦某等人贿送的人民币61000元、他人为其建房的部分余款人民币33690元以及部分装修款20000元,合计收受他人人民币114690元。案发后,从王汝金处追缴人民币100000元、美元950元、港币210元、玉镯、金项链、金戒指、金手链等首饰若干,王汝金亲属退出人民币80000元,从他人处追缴人民币52000元,合计人民币232000元。钟楼法院择日将对此案进行开庭审理。

(钟楼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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