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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院公丕祥院长在全省中级法院联络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
发布日期:2003-10-23

坚持司法为民工作宗旨
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省法院与人大代表联络工作

公丕祥
  (2003年10月14日)

同志们:
     开展与人大代表联络工作,是新时期、新形势下人民法院改革发展进程中需要着力抓好的一件大事。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对联络工作非常重视,于国庆前夕专门召开了全国法院联络工作会议,最高法院曹建明常务副院长受最高法院党组的委托,到会作了重要讲话。这次会议是继2000年11月“天津会议”以后,最高法院召开的关于人民法院与代表联络工作的又一次重要会议。为了很好地贯彻这次会议精神,在新一届人大工作的开局之年,做好与各级人大代表的联络工作,我们专门召开了这次全省中级法院联络工作座谈会。下面,我就全省法院如何坚持司法为民工作宗旨,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省法院与人大代表联络工作,谈几点意见。
    一、要进一步高度重视与人大代表联络工作
    近年来,全省各级法院按照最高法院和省法院的部署和要求,积极主动地开展与人大代表联络工作。1998年以来,特别是2000年11月全国法院人大代表联络工作座谈会以后,各级法院认真贯彻执行座谈会精神,不断加大工作力度,把联络工作扎实有效地推向深入。省法院在2000年12月成立了人大代表联络室,与督查科合署办公,配备了专职人员,最近又采取措施,进一步加强这项工作。绝大多数中级法院和大部分基层法院也都按照省法院党组的要求,先后成立了专门联络机构或配备专(兼)职联络人员,建立健全相应的联络工作制度,形成了比较系统的联络工作网络和较为规范的联络工作运行机制。各级法院在院党组的重视下,在各级人大的关心、支持下,不断扩大与人大和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的范围,拓宽联系渠道,联系方法更加多样化,联络工作取得了比较显著的效果。各级人大代表通过视察法院工作、旁听案件庭审活动、担任行风监督员、特邀咨询员等形式,更加直接地认识和了解法院工作;各级法院通过认真办理代表建议、议案,及时接待代表来信来访,把代表对法院的意见和建议落到实处。特别是通过办理一批人大代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久审不决、久拖不执的案件,不仅推动了法院内部工作作风的改进,提高了司法的质量和效率,同时通过以案说法,起到了比较好的宣传法律、维护司法权威的作用,在相当程度上改善了人民法院的执法环境,推动和促进了法院各项工作和改革的顺利进行。各级法院每年进行经常性的走访、座谈,发放征求意见表等多种行之有效的工作,使我们的各级人大代表真正感受到了人民法院尊重人大代表,倾听人民群众的呼声,坚持司法为民的诚恳态度,得到了人大代表的充分肯定。据不完全统计,1998年以来,全省各级法院共办理代表建议690件,人大个案监督案件476件,代表来信4481件,接待代表来信来访4339人/次,走访代表6283人/次,邀请代表视察法院6655人/次,邀请人大代表旁听开庭22059人/次,召开各种座谈会参加人数7863人/次,向人大代表发征求意见函45954份。各级法院在经费十分紧张的情况下,坚持向广大代表赠阅《人民法院报》、《江苏法制报》等报刊杂志68822份。
    总结这些年来各级法院加强代表联络工作的经验和做法,为了进一步做好这方面的工作,省法院在做好调查研究、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江苏的实际,在今年6月份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与人大代表联络、联系工作的实施意见》,对依法保障代表履行职务,注重听取代表的意见,认真办理代表建议,为各级人大代表赠阅报刊杂志等方面的工作提出了具体的指导性意见和相应的工作要求。这个文件的出台和贯彻落实对进一步增强人民法院与代表的联系和沟通,自觉主动地接受人大代表的监督,切实保障人大代表的参政、议政和知情权、监督权,增强法院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促进各级法院的自身建设必将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省法院今年上半年还创办了《江苏法院工作通报》,以专刊的形式,定期向人大代表通报省法院以及全省法院工作情况、重大事项以及各级法院与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的开展情况。目的是通过这样一种形式,加强全省法院工作的宣传,在人大代表和各级法院之间建立起一个平台,使法院各项工作更加贴近代表、更加贴近人民群众。同时,更加深入地听取代表们的意见和建议,使法院的各项工作举措都能够置于代表的监督之下,从而促进法院的各项工作的发展,实现司法的公正和效率,共同创造江苏实现“两个率先”的良好法制环境。
    总之,这些年来全省法院在各级党组和有关同志的共同努力下,联络工作的成绩比较显著,总体效果比较好。但是,也应当看到,在我们的工作中仍然存在着一些需要注意的问题。一是对开展代表联络工作的认识还没有完全到位,有关措施还不够得力。少数法院领导对联络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还不够深入,只是简单地把联络工作看成是与代表联络感情,有的甚至认为这是搞形式主义、可做可不做。由于存在这样一些模糊认识、消极认识,导致这些法院的代表联络工作做得不够理想,浮在表面上,并没有下决心做好这方面工作,没有真心实意地与代表进行交流沟通,也没有采取有效的形式认真听取代表的批评、意见和建议。有的代表反映,有些法官在当面答复代表所提意见时表现得很不耐烦,心理上有抵触情绪;有的认为代表是干预法院独立审判,对代表反映的问题不予理睬,拖着不办或敷衍了事、走过场。少数法院存在的这些问题给法院形象带来了伤害,有些问题因与代表之间的沟通不及时,有些误会没有及时消除,造成法院工作被动。这是有深刻教训的。二是还没有形成一个完善的、健全的代表联络工作机制。一些中院和基层法院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专门的联络机构;极个别的中院和基层法院还没有专门或兼职人员负责这项工作,工作没有落实到具体的工作部门和具体人;个别法院没有按照要求明确一位副院长统管这项工作或没有真正统管起来,以至联络督办工作开展不力,落实不够;各级法院联络机构的设置上存在没有统一归口管理问题,上下不对口,造成工作联系不畅、衔接不顺,影响工作指导、业务交流和这项工作的持续发展。三是联络工作缺乏与时俱进的精神,工作有时流于形式。有的法院联络渠道比较单一、方法陈旧,工作效果不明显;有的法院联络工作缺乏主动性、积极性,工作比较被动;有的法院联络工作经常性和深入性不够,仅仅满足于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缺乏主动思考的工作精神。四是联络工作为领导决策服务的意识和水平还有待于提高。代表联络工作不仅仅是办理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和关注的案件,更重要的是通过与代表的联络和沟通,了解人大代表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为各级法院党组、领导班子做好全局性工作提供重要的参考意见,以利于法院更好地加强自身建设,改进自身工作。人大代表来自社会各界,来自人民群众,他们所关注的问题,是社会大众、社会各界关注法院工作的集中体现,是反映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的基本看法、评价的一种途径、一种渠道。存在的这些问题要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加以改进,要有针对性地做好工作,关键是提高认识。
    二、要在联络工作中坚持司法为民的工作宗旨
    肖扬院长在“天津会议”会议上指出: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络工作,是人民法院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人民法院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的基本要求,是做好审判工作和其他各项工作的迫切需要。今年8月召开的全国高级法院院长座谈会上,肖扬院长又强调指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于人民法院的工作实际,就是要牢固确立司法为民的思想。在国庆前夕召开的全国法院联络工作座谈会上,最高法院曹建明常务副院长代表最高法院党组再次提出,加强与人大代表联络工作是人民法院实践“三个代表”、落实司法为民工作宗旨的重要途径和具体举措,是人民法院全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求各级法院切实增强法律观念、服务观念和整体观念,全面加强并改进与人大代表联络工作。全省各级法院一定要认真落实最高法院领导的讲话精神,把思想和认识统一到最高法院领导的讲话精神上来,统一到全国法院联络工作座谈会的精神上来,按照司法为民的要求,进一步做好与人大代表联络工作。
    首先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高度来认识代表联络工作的重要性。“三个代表”思想的本质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它的核心问题是要保持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按照这个本质要求,法院工作就要解决相信谁、依靠谁、为了谁的问题,解决为谁掌权、为谁执法的问题。人民法院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代表国家和人民的意志。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是人大代表,人大代表依法履行职责参与管理国家,包括监督法院工作,体现了人民的意志。人民法院只有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络和沟通,才能进一步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更广泛集中民智,改进我们的工作。我们国家的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宪法规定了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代表法》规定了各级人大代表履行参政议政的职责及具体范围和活动方式,《法院组织法》也明确规定各级法院要分别对它产生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因此,我们应当从宪法和法律的高度来认识与代表联络工作,要自觉地接受人大代表的监督,这是法院落实宪法和法律要求必须做好的一项工作。
    另外,要从基本国情来认识加强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的重要性。目前,我们国家正处在社会大变革时期,各项改革措施力度很大。在发展进程中产生的各种各样的利益矛盾和纠纷,必然对司法工作产生这样和那样的、直接和间接的影响,包括对法院队伍建设的进程也会带来一定的影响。我们队伍的主流是好的,但的确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工作、法院队伍如何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其中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要接受监督。要通过加强与人大代表联络工作,一方面使法院工作更加贴近代表、贴近人民群众、贴近社会,增强司法工作的亲和力,增加人民群众对法院的信任;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把法院工作更好地置于社会各界的监督之下,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置于人大代表的监督之下,有利于维护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从而树立司法权威,增强法院工作的社会公信力。因此,加强人大代表联络工作在当前具有特殊的意义、特殊的重要性。
    目前,各级法院工作压力比较大,尤其是最近比较突出的申诉信访问题。10月8日下午召开的全省法院信访工作会议分析了形势和存在的突出问题。近一个时期以来,城市化建设、大规模的城市改造、房屋拆迁;企业改制、安置下岗职工、审理破产案件;农村的土地征用、土地流转带来很多矛盾和纠纷,再加上有些地方的执法环境不够理想,没能很好地处理好服务经济、发展经济和善待百姓的关系。这些矛盾和纠纷不论是进入诉讼还是没有进入诉讼,都与法院工作有直接或间接的联系,不少法院都多少参于其中,有的则直接处于社会矛盾的焦点上。在这样的情况下,加强与人大代表的沟通、联系就显得更为重要。要通过我们的工作,使各级人大代表了解法院的性质,了解法院审理案件的司法程序和法律规定。同时,通过联络工作,促使我们加强法院的自身建设,通过来自于自身的努力和外部的监督两方面的作用一起来共同做好法院工作。
    今年以来,人大代表关注的案件经各级法院认真办理,大部分按期办结,绝大部分反映比较好。但是,仍有个别案件由于矛盾比较突出,代表情绪比较对立,我们要给予高度重视。一方面要严格按照法律,包括实体法和程序法,做到公正审理,该维持的要维持,不能违背法律的要求。但对代表反映确有道理的,不能简简单单地给一个答复,或仅仅报个进展情况敷衍、搪塞一下,这样会对法院工作更加不利。各级法院要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关注的案件,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系,把工作做在平时,通过多种形式,主动地、高质量地做好联络工作,以增强代表对法院的信任,缓解各种社会矛盾对法院的压力,树立法院良好的形象。
    三、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切实加强并改进人大代表联络工作
    人大代表联络工作是中国特色的人民法院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具有鲜明的时代性。各级法院要按照最高法院和省法院的要求,立足现实,围绕重点,转变思想观念,改进工作作风,与时俱进,开拓创新,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拓宽代表联络的渠道。要加大联络工作力度,把这项工作纳入法院重要的议事日程,逐步形成一个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的工作制度和工作体系,使全省法院联络工作再上一个新的台阶。
    一是要转变思想观念和工作作风,在联络工作的主动性上下功夫。首先,各级法院领导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代表联络工作,主动指导,积极研究,及时布置,把联络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全局性工作抓在手上,抓紧、抓实、抓好。党组要定期研究这方面工作,特别是对一些重要的、代表关注的、突出的案件和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其次,各级法院从事联络工作的同志要增强工作的责任心和使命感,加强自身建设,提高联络工作的水平和质量。在联络工作中,要做到热情、耐心、周到,善于倾听代表的呼声,学会与代表交朋友,要通过我们真心实意、深入细致的有效工作,增强联络工作的亲和力。第三,各级法院要加强和巩固已有的、行之有效的联络方式和联络渠道,同时,要根据新的任务的要求,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积极主动地探索联络工作的新方法,总结出一些新的经验,丰富联络的形式,拓宽联络的渠道,使联系面更广,联系的代表更多,使联系的方式、方法更加贴近法院实际、贴近代表的需要,更容易为代表所接受,从而提高代表对法院工作的满意率。
   二是要进一步完善代表联络工作制度,杜绝和克服形式主义,在联络工作的深入性上下工夫。各级法院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代表联络工作规则,明确联络工作的内容、形式和工作程序,建立严格的岗位目标考核制度,并抓好落实和督促检查工作。各级法院要建立代表建议、来信、来访的办理工作制度。代表建议、来信、来访的办理关键是要提高办理质量,提高办理的满意率。目前,代表来信来访数量比较多,要尽快改进办理制度,在办理的工作程序和实体内容上进一步加以完善。在联络工作中要特别重视和妥善解决人大代表所关注的案件。今年全国人大代表来信比往年有所下降,这与各级法院多年来的努力工作是分不开的。但是,办理工作的进度还不够理想,办结率在40%左右,在全国处于中游。按照最高法院要求,今年底办结率要达到90%,明年全国两会前要达到100%,我们还有相当差距,要抓紧督办。人大代表关注的案件影响面比较宽,社会影响比较大,涉及范围比较广,案件相对比较复杂,很多是多年来一直在反映的案件,或是多名代表联名反映的案件。要给予特别的关注,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办理。
    三是要建立健全代表联络工作的组织机构,加强队伍建设,在联络工作的持久性上下功夫。要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机构,归口办公室统一管理。目前,各个地区发展不平衡,这次会议要求各中院一定要在办公室设立专门的联络机构。省法院人大代表联络室与督查科合署办公,各中院可以参照实行。基层法院在办公室一定要有专人来负责这项工作,如人员编制比较紧,至少要有兼职的同志来做这项工作,最好是有专职人员,并根据工作需要,完善代表联络工作制度。要将联络工作纳入岗位目标考核范围。要加强代表联络工作的业务学习、培训和交流、指导,不断提高代表联络工作水平。全省法院与人大代表的联络工作要实行统一管理、分级指导、协调配合的原则。省法院人大代表联络机构要强化职责,加强对中院相关工作的业务指导,中院要加强对辖区基层法院的业务指导,不断提高全省法院联络工作质量和水平。
    四是要在提高代表联络工作为领导决策服务的水平上下功夫。代表联络工作不仅仅是办理一些具体的代表的建议、意见、议案和关注的案件,而是各级法院一项全局性工作,事关法院改革发展的全局。通过做好联络工作,可以及时了解社会各界特别是人大代表对法院工作的希望、要求和评价,也可以发现和及时找到法院改进工作的方向。所以,要充分发挥联络工作为领导决策服务的工作职能,注意总结联络工作的经验,通过联络工作及时发现法院工作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对代表们反映的问题定期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研究代表所反映的司法活动的焦点、热点问题,提出相应的建议供法院领导和党组决策参考。
    四、认真做好明年两会前与代表联络的各项准备工作
    最高法院在国庆之前召开全国法院联络工作座谈会,主要的目的之一就是早部署、早落实。距离年底还有两个多月的时间,距各地召开两会只有三个月左右时间。时间比较紧、任务比较重、要求比较高,各级法院要结合自身实际,统筹安排,切实落实好明年两会前与代表联络的各项工作。最高法院的工作部署主要从全国人大代表这个角度做准备。各级法院要考虑到各级人大代表的联络工作。
    (一)要按照省法院最近下发的《关于配合做好全国人大代表视察工作的通知》精神,邀请并组织好全国人大代表和省、市、县人大代表视察法院工作。各级法院党组要尽快研究,并与同级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机构及时进行联系,共同制定操作性较强的实施意见,尽快组织落实。
    (二)对承办全国代表来信关注案件的有关中院,要尽快进行梳理,尽快组织专门力量,保证在11月底之前审结并保证办理质量。原审确有问题的,需要改判的,依法进入再审程序;经过复查实体处理没有问题,确定不进入再审的案件,要极早做好代表的工作,工作要做细,要把理由说透,必要时可以当面沟通。各中院要及时掌握本地区全国人大代表来信反映的案件情况,配合省法院共同做好工作。对各级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要抓紧办理和督办,确保办理质量。
    (三)各中院要积极与当地人大联系,在10月底至11月上旬期间,组织好受最高法院肖扬院长委托走访全国人大代表工作。
    (四)各中院在年底前要组织不少于两次的全国人大代表旁听法院庭审活动。省级人大代表和本级人大代表可以一同组织。要精心选择好开庭审理的案件,组织好旁听和庭审后的代表座谈。有关情况各中院于12月20日前汇总报省法院办公室。
    (五)要慎重处理好涉及到法院工作人员犯罪、人大代表犯罪案件的报道工作,妥善处理新闻媒体恶意炒作的案件的报道工作,注意掌握这类案件的审判和宣判时机。根据最高法院的要求,此类案件审结之后,原则上不作报道、不接受采访。如需报道和接受采访,统一报省法院批准。各级法院要严格执行报批手续。
    各级法院要尽早全面准备好各地两会之前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各项联络工作,要尽早考虑、尽早布署、尽早落实,争取工作的主动性。会后,各中院要专门研究两会前和两会期间需要做的工作,统筹安排,要提出总体的工作要求,制定出两会前和两会期间与人大代表联络的一整套工作方案和部署,并落实到相关部门、落实到人。落实情况和工作方案于10月底前报省法院办公室。
    希望各级法院共同努力,把最高法院召开的全国法院代表联络工作会议精神切实落到实处,按照司法公正的要求,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与人大代表的联络工作,推动我省法院联络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为实现“两个率先”、建设平安江苏、开创江苏法院工作新局面作出新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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