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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宁法院巧解“连环案”
发布日期:2003-10-24

    汪志生、徐来宝两家因相邻关系不和,2年内连续到法院打了3场官司,如今,这两家素有结怨的老邻居终于成了好邻居。两人在握手言和的同时,盛赞天宁法院为群众诚心诚意办实事,为当事人尽心竭力解难事的工作作风。
    事情还得从1995年说起。汪、徐两家是邻居,徐的住房位于汪的东首。1995年时双方就因建房之事产生矛盾,当年6月14日,在乡村委的主持下,两家就房屋建造事宜达成协议,明确今后建房两家同时施工,汪家建房时要将东山墙留给徐家,徐家不给经济补贴。该协议由双方签字,并由乡法律事务所鉴证。2001年10月16日,汪志生经相关部门批准建房,当村委人员放线时,徐来宝认为汪志生违反了协议,故百般阻挠,致使汪无法建房。2002年1月4日,汪志生一纸诉状将徐来宝告上法庭,要求判令排除妨碍。原郊区法院审理后徐家不得阻止。判决生效后,徐家越想越气,于是同年6月11日,将汪志生告到原郊区法院,要求汪按协议将东山墙恢复原样。同年9月15日,徐变更了诉讼请求,要求确认1995年双方所签协议有效。2002年12月10日,原郊区法院判决协议有效。汪志生不服,上诉至中级法院,中院以原审法院违反法定程序为由发回重审。因行政区域调整,今年4月18日,天宁法院受理了该民事案件。6月5日,徐来宝又打起了行政官司,将市规划局告上法庭,认为其行政许可行为侵权,要求撤销其颁发给汪志生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面对这样一个错综复杂的既涉及民事、执行,又涉及行政的“连环案”,天宁法院的领导和法官们高度重视。院党组多次召开会议研究此案,并多次与规划局、建设局等相关部门沟通协调,争取支持,多次耐心细致地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终于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汪志生将东山墙无偿转让给徐来宝,汪在现有圈梁基础上另起山墙建房,徐来宝的房屋在原有基础上进行翻建。至此,3场火药味很浓的官司终于划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天宁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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