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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中院抓清理积案措施扎实
发布日期:2003-10-24


    为确保完成最高院提出的11月底前彻底清理超审限案件的目标,常州中院提出六项措施抓清理积案。
    抓组织领导。中院成立了全市法院清理超审限案件工作领导小组,院长陆洪生对领导小组成员作出具体分工,由常务副院长时永才任组长,副院长陈少宝任副组长,中院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为成员,中院从立案庭、办公室研究室、监察室等部门抽出5名同志组成清理超审限案件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抓信息统计。8月底,两级法院清理出各类未结超审限案件231件。9、10月,两级法院又对尚未审结的无故超审限案件和超过法定审限已办理延长、中断、中止手续的案件作了进一步统计摸底和调整,清理出上述两类案件154件。
    抓责任到人。中院要求对各类超审限案件,逐案登记建档,在明确责任的基础上一案一表,分管院长和庭长参加讨论,制订清理措施,确保完成任务。
抓奖惩措施。把清案工作作为审判人员岗位目标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清案工作结束,开展全市法院清案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对清案工作成绩突出的同志记功授奖。
    抓检查督促。中院清理超审限案件办公室?由立案庭扎口?统一协调、督促、检查清理超审限案件工作,纪检监察部门积极协助配合清理超审限案件工作,涉及违法违纪的案件线索坚决查处。
    抓逐级专报。中院建立清理超审限案件逐级专报制度,要求各基层法院和中院相关业务庭必须在每星期四下班前把一星期超审限案件审结情况报中院立案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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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文卫 冯连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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