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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武进区法院积极稳妥推进法院新一轮改革
发布日期:2003-10-27


    10月16日,武进区委书记杨建在法院改革工作动员大会上,对武进法院近几年来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积极推进司法改革、干警队伍素质不断提高、多项工作名列全省法院前茅给予了充分肯定,对武进法院新一轮改革的总体思路、发展方向、具体方案和措施也给予了高度评价。同时根据区委对全区工作的总体部署,结合法院工作实际情况,对武进法院新一轮改革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法院改革工作的紧迫感和使命感。
    杨建认为,党的十六大的报告中明确提出,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从制度上保证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改革司法机关的工作机制和人财物管理体制,逐步实现司法审判和检察同司法行政事务相分离。这一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总体指导思想,从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高度,为司法改革工作指明了方向,为法院各项具体改革工作的推进提供有力的理论基础。当前,"严打"整治斗争虽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影响治安的因素还大量存在,创建平安武进的任务十分艰巨;随着经济的发展,诸多因素诱发的人民内部矛盾和群体事件将会有所增多,民商及行政纠纷将有可能大量增加,司法质量和工作效率将面临新的压力。法院党委在深入开展"回顾过去、开拓未来"教育活动的基础上,按照年初制定的工作思路和五年改革建设要点,对新一轮法院改革工作进行具体部署和动员,这十分及时也十分必要。全体法院干警一定要认清形势,保持清醒的头脑,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和忧患意识,增强法院机构改革工作的紧迫感和使命感,把思想统一到实现我区"两个率先"先行区的目标上来,统一到法院改革工作的部署上来。要以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以大胆开拓的创新理念、以团结进取的工作作风,坚决拥护、全力支持、积极参与法院各项改革,立足本职、扎实工作,争创一流的业绩、树立一流的形象、打造一流的队伍,进一步为全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大胆开拓,积极探索,稳步推进法院各项改革工作。
    杨建强调,法院面对繁重的审判、改革任务,既要正视困难和问题,充分认识到改革工程的艰巨性和长期性,同时也要看到已经具备的诸多的有利条件,要积极稳妥地推进法院各项改革。党中央对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和司法改革工作十分关注,这是做好审判工作、推进法院各项改革的最有利条件。通过近几年来的摸索和实践,武进法院在推进司法改革和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方面也取得了重大突破,为当前的法院新一轮改革提供了经验,奠定了基础。广大干警也积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对审判工作的规律性有了更深刻的认识。新一轮法院改革工作要坚持党的领导,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主动接受上级法院的审判监督和业务指导;要坚持围绕经济建设中心、服务服从于"两个率先",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要坚持以人为本,充分调动每位干警的工作积极性;要坚持司法公正与效率主题,合理撤并部门调配人员,法庭撤并必须符合"两便"原则和规范化、规模化要求;要坚持实事求是、与时俱进,遵循审判工作规律,积极探索新思路、新方法,努力争取新突破。机构人事改革是各项改革工作和整个法院发展的着力点和突破口,必然涉及到部分庭、室和部分干警的切身利益,要通过内设机构的合理调整,达到整合审判资源、集中优势力量、加强法院建设的目的;要通过部分中层干部轮岗,达到充分调动广大干警工作积极性、推进法院审判工作的目的;要通过干部缺额竞岗,达到引入竞争机制、为高素质的人才创造施展才能机会的目的;要通过部分干警双向选择交流,达到进一步增强法院队伍凝聚力和战斗力、提高干警整体素质的目的。全体干警要牢固树立大局观念,要以创新的思维和现代的理念看待这一轮的法院改革,要有打破铁饭碗、只争朝夕、时不我待的精神,要紧紧围绕党委的部署积极参与各项改革。在具体改革的过程中,党委一班人要充分考虑到每位干警和每个部门的具体情况,把大胆开拓与稳步推进的有机结合,确保整个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恪尽守职,司法为民,以服务"两个率先"统揽法院各项工作。
    杨建要求,法院每一位干警必须牢固树立司法便民、司法护民、服务于民、取信于民的意识,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立足审判一线,恪尽守职,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积极推进司法改革,以服务"两个率先"统揽法院各项工作。一要突出重点,加大力度,全力维护社会政治稳定。搞好社会治安,保持稳定大局是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前进与发展的基础。法院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坚持依法从重从快的方针和稳、准、狠的原则,严厉打击"三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活动,始终保持高压态势遏制刑事犯罪的上升趋势,有力推动全区"建设平安武进、创建最安全地区"活动的进程。二要围绕中心,发挥职能,力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法院始终要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一中心,充分发挥打击与调节的职能,为健全社会信用制度,建立良好的经济运行秩序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要在认真开展严厉打击各种经济犯罪专项斗争、加大对职务犯罪惩处力度的同时,积极发挥审判调节职能,依法调节各种民事主体之间的财产、信用和契约关系,妥善解决各类纠纷、争议,维护和保障社会信用及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三要转变作风,公正司法,切实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法院干警始终要将人民满意不满意作为审判工作的根本标准,要真正从思想上解决好"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问题,要从行动上落实各项便民、利民和司法救济措施,更好地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在处理劳动争议、人身损害赔偿、抚养赡养纠纷以及在行政诉讼、行政非诉讼执行案件的过程中,要依法保护妇女、儿童、老年人和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及时、妥善解决纠纷、平息矛盾,防止因此类案件处理不当、保护不力而影响社会稳定,逐步提高法官公正司法的水平和公民奉公守法的意识,努力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高度统一。

(武进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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