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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质量 抓审限 促稳定——全市民事审判工作会议在钟楼法院召开
发布日期:2003-10-30


    10月28日,全市民事审判工作会议在钟楼法院召开,会议由中院民一庭庭长、副庭长和各基层法院民一庭负责人参加。会议回顾总结了今年1-10月的民事审判工作的基本情况,确立了今后一个时期内全市民事审判工作的新思路,即“保质量、抓审限、促稳定”。
    在今后一个时期内全市民事审判工作的重点,首先是要确保民事案件的质量,确保公正与效率。要加强业务学习和培训,特别是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中院要加强对基层法院的业务指导。会议特别强调临近年终,各基层法院更要注意办案质量,防止为追求办案数量、突击结案而草率判决,造成较高的上诉率。中院民一庭要健全二审改判和发回重审意见反馈机制,切实提高二审案件的质量。其次,要狠抓审限管理,真正做到“司法为民”。迟到的公正不是真正的公正,要牢固树立审限意识,将审限与案件质量紧密联系在一起,努力提高办案效率,确保案件在法定审限内审结。为此,中院民一庭建立了审限催办制度,即一审案审限届满前一个月,二审案件审限届满前十天时向承办人催结。对不能在法定审限内审结的案件,将进行个案分析,提出庭里意见供承办人参考或将案件移交其他承办人办理。对极少数因种种原因确需延长的案件,也要从严掌握,总量控制,办理法定手续后方可延长。第三,妥善处理好矛盾激化案件,促进社会稳定。要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联系在一起。为此,要做好调解工作,努力提高调解率,法律规定的六类调解前置的案件一定要先行调解。调解方式可以多元化,除庭审调解外,庭前、庭后都可以进行调解,只要在法律允许的框架内都可以尝试,要将调解原则贯彻审理始终,努力降低一审案件的上诉率,减少二审案件数量,同时也是促使当事人服判息诉,便于日后执行。对于集团诉讼案、共同诉讼案或当事人矛盾激化案,承办人应尽量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在庭审、谈话和宣判时应做好相关安全保障工作,防止意外情况的发生。如果发生意外情况应及时汇报、妥善处置,防止后果扩大,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民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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