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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级法院受理一起科技成果转化奖金纠纷的新类型案件
发布日期:2003-10-17

 

    原告陈兆星诉称,其与兄弟陈兆银共同研制的葡萄糖酸钠、锌营养强化剂曾获得省、市科技进步奖。1986年8月陈兆星被原武进县小河工业公司聘请为被告常州市卓云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原武进市小河精细化工厂)技术干部,原告称上述科技成果的转化工作都是其一人在被告厂完成,但被告未将原告应得到的科技成果转让费、工资、奖金支付给原告,因此起诉请求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奖金25万元或折算成股份。目前,本案正在审理之中。

 (民三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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