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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要求超审限案件清理工作要在11月前完成
发布日期:2003-10-15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召开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全国法院采取有效措施,清理超审限案件和杜绝刑事案件被告人超期羁押现象。   
  肖扬院长指出,全面清理超审限案件是人民法院依法惩罚犯罪,依法维护人权的根本要求。对于“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对于“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而那些对于证据不足的案件,宁肯违反诉讼程序导致案件超审限,也不敢无罪释放被告人的,应当予以纠正。对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时,对于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而被羁押的被告人要严格履行换押手续,对法定羁押期限已满的必须立即释放。   
  肖扬要求在清理超审限案件时要严把案件质量关、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适用法律关,清理工作将在今年11月前完成。

(央视国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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