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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钟楼区法院顺利执结一起异地执行案件
发布日期:2003-10-13


    申请执行人常州国旅集团国内旅游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无锡光大旅行社有限公司旅游合同纠纷一案,标的为348783.69元,在2002年12月31日立案后,虽然钟楼法院执行人员付出艰辛努力,仅执行到一辆旧大客车,余款由于光大公司采用种种办法对抗执行,至使该案执行陷入僵局。为了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钟楼法院执行局领导多次听取承办人的汇报并进行了案件的分析,决定集中力量重点突破,为此,钟楼法院执行局制订了具体的执行方案和步骤,从人员、分工、措施及应变方案进行了精心的安排。10月9日中午12:30分,钟楼法院执行局局长鞠益民亲自带队,率领二十余名执行干警赶往无锡,在当地法院的支持下,对被执行人的住所地采取了搜查措施,由于准备充分,行动迅速,很快查明账号及转移的银行存款,一举扣划22万元,使本案圆满执结。申请人对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非常激动,对钟楼法院连连表示感谢。

(钟楼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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