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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院副院长丁巧仁在全省法院民事审判业务培训班上的讲话
发布日期:2003-10-13

丁巧仁

(2003年9月30日)



同志们:
    为期一周的培训班,今天就要结束了。这次培训的内容非常丰富,我们邀请了梁慧星教授给我们讲授了物权法的基本理论,省院民一庭的同志就审判实践中的一些具体问题和大家进行了研讨。这次培训,理论联系实际,达到了预期的目的。大家回去后,要结合审判实际,继续消化吸收,同时还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广大民事审判干部的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民事审判执法水平。
    借此机会,我就当前全省民事审判工作中的有关问题,讲几点意见。
    一、民事审判工作必须牢固确立司法为民的指导思想
    司法为民,是人民法院结合自身特点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新时期人民法院工作的根本宗旨和评价标准,是人民法院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具有十分丰富的思想内涵和实践意义。
    民事审判工作必须牢固确立司法为民的指导思想。“民事无小事”,民事案件面广量大,涉及人身权利、婚姻家庭、财产流转、生产经营等方方面面,与千千万万人民群众的利益息息相关。截止今年8月底,全省法院共审结一审民事案件174614件,占案件总数的93.7%。这说明,在人民法院的各项工作中,民事审判工作最贴近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直接反映人民群众的心声,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最为广泛和密切。通过民事审判,当事人能够切身感受到司法的公正与效率,切身感受到社会主义法制的权威和尊严,切身感受到党和政府在“相信谁、依靠谁、为了谁”这个根本问题上的本质特征。可以说,民事审判工作是人民法院实践司法为民宗旨的主要渠道和重要阵地。
    民事审判工作只有牢固确立司法为民的指导思想,才能准确抓住为“两个率先”、创建平安江苏提供服务和保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促进经济发展,保障改革开放,维护社会稳定,提升社会道德,实现国家法治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要坚持公正司法、文明司法、高效司法,不断提高司法水平,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要始终坚持执行法律与执行政策的有机统一,在严格适用法律和司法解释的同时,加深对政策的理解和运用,对于改革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善于运用政策指导审判实践,使法律和政策在司法工作中相辅相成,实现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最佳结合。要切实落实“群众利益无小事”的指示精神,继承和发扬人民司法工作的优良传统,进一步拓展审判领域、延伸审判职能,积极开展司法进社区、司法进农村等活动,加强司法建议、法制宣传和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将法院应当做和可以做的事情办好办实。
    实践司法为民,必须切实转变审判工作作风。要解决好“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这一根本问题,真正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要在司法保民、司法便民、司法安民、司法利民、司法亲民、司法取信于民这六个方面下功夫。要把司法为民的根本宗旨落实到民事审判工作的各个方面,我们进行的民事审判制度改革,必须要设身处地的为人民群众着想,为当事人解忧,切忌高高在上,脱离群众。
    二、当前的几项重点工作
    今年已时过大半,还剩最后三个月的时间。面对更加紧张繁忙的审判任务,广大民事审判干部要继续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依法妥善处理群体性纠纷,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稳定是改革发展的前提,是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民事审判工作的首要任务,就是维护社会稳定,保人民安居乐业,保企业平安经营。当前,我省经济发展继续保持良好势头,社会政治大局稳定,总体形势很好,但是,一些影响社会稳定的不安定因素仍然存在,特别是因各种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其中因不服民事裁判而引发的群体性纠纷和上访占有相当大的比例。最近,中央“两办”和省“两办”对处理群体性事件等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提出了明确要求。省院也连续下发了两个通知,国庆节后还要召开专门会议。全省民事审判干部一定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认真贯彻执行全省维护稳定工作会议精神,充分认识积极预防、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维护社会稳定。首先,要严格执行省院《关于慎重处理民事共同诉讼和集团诉讼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的纠纷,不能作为民事案件处理;有的纠纷虽然符合受理条件,但涉及面广、人数众多、可能造成大面积社会波动的,要及时向党委汇报,与有关政府部门沟通、协调,把工作做在前面;符合分案条件的纠纷必须分案审理。第二、要依法公正办案,讲究司法艺术,提高司法水平。要进一步加强调解工作,把调解贯穿于诉讼的始终,从源头上减少上访,防止群体性、突发性和恶性事件的发生。第三、要审理好房屋拆迁,征地拆迁安置,环境污染,拖欠进城务工人员工资等涉及社会弱势群体合法利益等方面的民事案件,注重办案的社会效果,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第四、要努力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当地,解决在萌芽状态和初始阶段。对那些矛盾容易激化,对社会稳定影响大的群体性纠纷,即使延长审限,也不要轻易下判。第五、对不属法院处理范围的纠纷,要向群众说明情况,耐心劝解,决不能敷衍塞责,更不能采取简单粗暴的态度和方法,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第六、要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对重大突发信息的报送工作,确保信息渠道畅通。对涉及审判工作的重大紧急情况等,要及时报送上级法院和当地党委,并直接向省院报送。
    (二)认真学习贯彻最高法院关于民事简易程序的司法解释
    9月18日,最高法院公布了《关于适用民事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这是人民法院全面落实司法为民宗旨的重大举措。《规定》具有便民诉讼的鲜明特色,在指导思想上更加注意方便群众诉讼,简化诉讼程序,为人民法院“两便”原则赋予了新的内涵。
    《规定》是对《民事诉讼法》的细化。在不突破法律规定的前提下,《规定》依法设置了很多新的诉讼制度,明确了当事人对诉讼程序的选择权,明确了当事人对送达地址书面确认的制度,明确了当事人享有申请法院调查取证的权利,明确了法官对当事人有更多的释明义务。
    《规定》还对六类案件设立了调解前置程序,明确要求我们更加重视调解工作。根据《规定》的精神,即使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也要多做调解工作。广大民事审判干部,特别是基层审判人员,要学习好、贯彻好、执行好《规定》,及时定纷止争,化解矛盾,使涉诉群众及时从纠纷中解脱出来,使原本对立、冲突的社会关系尽快得以安定。各地在执行《规定》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上报,省院要加强对这些问题的研究。
    (三)狠抓清理积案,切实提高司法效率
    清理积案的工作,也是实践司法为民的重要举措。根据最高法院的要求,今年11月底之前,各类积存的超审限民事案件要清理完毕。做好这项工作,时间紧急,任务艰巨。截至9月8日,全省尚有2357件超审限民事案件。各地要进一步强化清理积案工作责任制,将责任落实到人,分管院长和庭长要亲自负责,亲自抓。要抓住这次清理积案的契机,在提高司法效率方面下功夫,严格审限管理,杜绝超审限,防止隐形超审限。案件中止审理、延长审限,必须符合法定事由;案件开庭的时间、提交审判长会议讨论的时间,都要有明确的规定。要严格执行最高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及时有效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
截止8月底,全省民事未结案件有52064件,各地要集中力量、集中时间,抓紧结案,要切实克服和防止人为拖拉、低效办案的现象,坚决杜绝新的严重超审限情况的发生。要尽可能提高审判效率,尽可能缩短诉讼周期,使当事人尽快得到公平的裁判结果。
    (四)巩固、发展司法大检查的成果
    民事审判,是这次司法大检查的重点之一。在司法大检查中,全省民事审判干部积极参与,边整边改,取得了良好的效果。通过司法大检查,我们发现,民事审判在公正与效率方面,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前不久,省院民一庭对2001年至2003年3月二审改判发回案件的原因进行了研究、分析。除了二审出现新证据等客观因素外,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况主要是:遗漏当事人,错列第三人,审计报告未经质证直接作为定案证据等;事实不清、认定事实错误的情况主要是:合同的性质和效力认定错误,损失数额认定错误,建设工程质量没有查明等;适用法律错误的情况主要是:证据规则适用不当,判决超出当事人诉讼请求等等。这说明,民事审判干部的整体业务素质还不能完全适应形势的需要,对新法律、新理论的学习不足,对证据分析、判断的能力不够。特别是少数审判人员工作责任心不强,审判作风不严谨。这些问题的存在,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我们要举一反三、认真整改,进一步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巩固和发展司法大检查的成果,真正做到为人民掌好、用好审判权,为群众办实事、谋实利。
    (五)继续加强调查研究工作
    新的历史时期,民事审判工作面临着很多新情况、新问题,要求我们进一步加大调查研究的力度。总的来说,今年全省民事审判系统在调查研究方面下了很大的功夫,取得了一些成绩,应当继续坚持。
    提前谋划,是调查研究的基本要求。现在已临近年底,大家要着手考虑、研究明年的工作打算。这里,我强调两点,第一、调查研究要着眼大局。要对审判活动中反映出来的,事关社会政治稳定和经济安全的全局性、普遍性问题加强研究和分析,提出法律对策,把调研成果及时转化为建议、报告,为领导机关决策提供依据。第二、要加强调研成果的交流。调研成果除了要通过各种媒体发表外,更重要的是通过全省、全市范围的交流,扩大调研成果的应用,在这方面,省法院和各中院要多做一些工作,有计划地召开一些专题座谈会,提供交流的平台。
    三、进一步加强民事审判队伍建设
    民事审判为“两个率先”提供司法保障,实现司法为民的根本宗旨,关键是要有一支过得硬的干部队伍。 
    要深入开展建设学习型法院的活动。全省民事审判干部要充分认识加强学习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树立“学习为本、终身学习、学习工作化”的科学理念。要多挤一点时间读书,少花一点时间应酬。以学习应对挑战,以学习增长才干,以学习凝聚智慧,真正让学习成为一种自觉的行动,努力成为学习型的干部。要加强对政治理论的学习,重点学好“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要注意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坚定审判工作的政治方向。要加强对民法理论和相关知识的学习,把握立法目的和审判规律,准确适用法律。要讲究学习方法,做到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学用相长,不断提高法学理论素养、法律适用水平和审理疑难复杂案件的能力。要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民事法官队伍。
    要大力加强队伍的作风建设。每一位审判人员都要按照司法为民的宗旨要求,怀亲民之心,办便民之事,行利民之举,公正执法,文明办案。要开好每一个庭,写好每一份裁判文书,接待好每一个当事人,切实克服“冷、横、硬、推”的不良作风。要规范审判活动和业外活动,注重自身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风范。要注意倾听群众呼声,通过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等多种形式,了解和收集社会各界对民事审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更好地改进我们的工作。
    要坚持不懈地抓好廉政建设。一个合格的法官,首先应当是秉公办案、清正严明的法官;一个高素质的审判人才,必须在廉洁自律、守法奉公方面过得硬。要严格执行《法官法》规定的“十三个不得”、最高法院关于廉政建设的各项制度措施、全省法院系统“六条禁令”,严格追究违法审判责任,下大力气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的问题,确保公正办案,廉洁办案。
    为了弘扬先进,树立榜样,调动和激发广大民事审判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前不久,省法院印发了《关于在全省法院系统开展评选民事审判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活动的通知》。全省民事审判干部要以评先活动为动力,增强做好民事审判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确保全面完成今年工作任务,力争使我省的民事审判工作走在全国法院系统的前列,为实现“两个率先”、建设最安全省份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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