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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翔,牵挂你的是法官
发布日期:2003-10-10

    位于沿江大开发前沿的常州兰翔天利机械有限公司是一家业绩不错的大型企业,半年前,该公司的经济状况因一场经济纠纷而陷入困境。在法官的努力下,该公司走出了困境,目前经营业绩蒸蒸日上,呈现出一派繁荣的景象。
    今年6月,常州兰翔天利机械有限公司为追回江西洪都摩托车联营公司的借款,把江西洪都摩托车联营公司及其母公司江西洪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告上了法庭。我市某区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判令第一被告江西洪都摩托车公司偿还常州兰翔天利公司借款,但驳回常州兰翔天利公司对第二被告江西洪都集团公司的诉讼请求。常州兰翔天利公司不服,于7月向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民事审判第二庭职业法官秦琳承办了该案件。
    面对这个上诉案件,秦琳同志感到十分棘手。因为不仅仅是由于2个被告都在外省,给案件证据调查增加了难度,而且原告常州兰翔天利有限公司是沿江企业,根据当前省委、省政府的号召,全省上下在积极开展沿江大开发活动,如何更好的维护债权人常州兰翔天利公司的权益,这对更好的保障沿江大开发的顺利进行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组成合议庭后,秦琳和法官助理们一起加班加点翻阅大量的卷宗,甚至连周末也来单位加班。通过上诉材料她得知,常州兰翔天利公司近来不景气,公司连职工工资发放都有困难,在这种情况下,收回债务,可以让公司能起死回生。秦琳暗自在心里给自己定了一个目标就是一定要在审限内办结这个案件,尽早给该公司职工一个交待,维护他们的权益,为保障沿江大开发而不遗余力。
    经过1个多月的调查,秦琳终于搞清楚了整个案件的来龙去脉。原告常州兰翔天利有限公司之所以不服从一审判决是因为,第一被告江西洪都摩托车联营公司虽答应给予赔偿,但是公司目前也停产,厂内固定资产也早已清空,毫无能力低偿这个债务。第二被告江西洪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是第一被告的母公司,第二被告在发现第一被告经营出现问题的时候,提早抽回了所有资金和设备,想以此来躲避债务,减少损失。因此在第一被告无能力履行债务的时候,原告提出要第二被告代替第一被告向原告承担清偿责任诉讼请求。而一审判决中,法官没有考虑到第一被告毫无偿还能力,虽然判决中要求第一被告在指定期限能要还清债务,但事实上,原告赢了官司输了钱,是什么也得不到的,因为厂子已被清场,法院就算去执行也执行不到任何东西,显然原告的利益受到严重损害。要保护原告的利益,唯一的办法就是查清第二被告和第一被告之间的关系,从第二被告入手。
    2003年8月底,秦琳组织合议庭开庭审理该案件,由于详细的查阅卷宗,所以她对两个被告公司的关系了如指掌,上诉人和被上诉人通过一番举证质证之后,第二被告上诉人终于败下阵来,承认了当初抽回子公司即第一被告的全部资金,是为了躲避债务,现在愿意赔偿第一被告欠原告的全部债务。最后,秦琳法官维持一审民事判决第一项,撤销该民事判决第二项,判决……。
    “常州中级法院办案公正高效!”胜诉方上诉方常州兰翔天利公司感谢秦琳法官为他们主持了公道,维护了他们的合法权益,帮助他们公司渡过这个难关。职工们都纷纷表示要沿江开发贡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

(卢凝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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