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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中院民一庭与常州市司法局合作出台《常州市人民调解工作情况反映》
发布日期:2003-10-23

    为了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司法部75号令《人民调解工作的若干规定》等文件及人民调解工作会议精神,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常州市司法局共同商议,于今年3月27日在全省首先建立了人民调解工作情况沟通协调制度。在这半年多来,经过全市法院和司法行政系统有关职能部门的共同努力,取得了较大的成绩,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对调处民商纠纷,维护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近日,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常州市司法局基层工作处合编了《常州市人民调解工作情况反映》,包括武进区法院横林法庭的《横林法庭以六项措施积极推进人民调节工作》、新北区司法局的《新北区上半年民间纠纷发生情况分析》、武进区司法局的《武进区以点带面,稳步推进人民调节规范化建设》、钟楼区司法局的《戚区司法局分片召开属地企业人民调解工作会议》、天宁区司法局的《天宁区法院切实加强对人民调节工作的指导》,及时提供了有关人民调解工作方面的信息,准确全面地反映法院、司法行政机关两家在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方面的全貌。

(民一庭)

 

主办单位: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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